廣西大學附中原校領導貪污受賄全部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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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終審駁回廣西大學附屬中學原校長唐運南的上訴,維持南寧鐵路運輸法院以貪污罪和受賄罪對唐運南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8年的刑事判決。在唐運南案宣判前,西大附中包括原書記,4名原副校長、兩名原中層乾部共7名被告人均已被判刑。
廣西大學附屬中學原校長唐運南利用職務之便,2004年至2007年在學校設立『小金庫』,將『擇校生』繳納的『捐資助學款』1000多萬元放置於其可隨便支配的『小金庫』中。他還利用各種手段進行貪污,在學校采購多媒體電教設備過程中收受賄賂。
公訴機關指控唐運南犯貪污、受賄罪,共列舉了13項犯罪事實,涉案總金額超過百萬元。該校黨支部書記許劍,副校長周懷生、黃日梅、方福海、郭林華也效仿唐運南,利用職務之便或合伙貪污或單獨貪污,一起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案發後,該院以貪污罪終審分別判處周懷生、許劍、黃日梅、方福海、郭林華3年到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作者:胡平 來源:中新網—中國青年報 編輯: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