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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8月18日訊村官利用職務之便,騙取國家補助,擅自采伐林木,私改土地用途。近日,尚志市永福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鄭秀喜,被尚志市法院一審判處貪污罪、濫伐林木罪、非法佔用農用土地罪,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5萬元。
據法院審理人員介紹,2001年,鄭秀喜在擔任尚志市永福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村民退耕還林多出的45畝耕地落到自已名下,植樹造林後,申請辦理了退耕還林手續。2002年至2008年,鄭秀喜共領取國家退耕還林補助糧食水稻11250公斤、玉米2250公斤,價值人民幣17348元,醫療教育補助和糧食直補款人民幣31500元,共計人民幣48848元。案發後,鄭秀喜退回全部贓款。
據介紹,2004年,鄭秀喜父親承包經營的23062立方米林地采伐後,鄭秀喜便將該采伐地承包給村民王某,並提供樹苗讓其造林。同年春天,鄭秀喜向林業站提出申請,欲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金山村葦塘溝屯西的退耕還林地,與其承包經營的金山村水田地屯造林地進行調換,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鄭秀喜擅自將葦塘溝屯西48749平方米退耕還林地毀林改成稻地耕種農作物,將金山村水田地屯的70畝造林地進行植樹造林。
2008年4月13日,鄭秀喜承包經營的位於尚志市金山村北山的林地,被村民騰廣田燒荒時,跑火燒毀林地33311平方米,燒死樹木8882株。4月27日,鄭秀喜在沒有經過林業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擅自將被燒死林木全部采伐。
法院審理後認為,鄭秀喜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濫伐林木罪、非法佔用農用土地罪。鑒於鄭秀喜案發後的悔罪表現,以及能夠退回全部非法所得,酌情從輕處罰。判決鄭秀喜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30000元;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