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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下濫用職權、私分國有資產、貪污、挪用公款『四宗罪』公訴機關指控南海社保局局長廖先偉濫用職權導致1.2億資金流失,但最終只認定了600萬;
廖先偉收取借款企業『好處費』700多萬,輸了錢從『小金庫』裡拿,臨調走還不忘再貪。
濫用職權,未經審查就借出巨款,公訴機關指控1.2億資金因此流失;私設『小錢櫃』專門收取企業所送『好處費』700多萬,按級別在局內進行私分;貪污公款償還賭債、購買汽車,中飽私囊……原佛山市南海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局長廖先偉在任職的十年後終於東窗事發。近日南海區法院一審以濫用職權、私分國有資產、貪污、挪用公款『四宗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6年。
指控流失1.2億只認定600萬南海區檢察院指控,1993年至1999年期間,時任南海社保局局長的廖先偉,擅自將本局社保基金違規借給外單位使用,後借款單位因破產等原因無力償還,造成人民幣1.2億元資金至今無法收回。
但最終,南海區法院只認定一起濫用職權事實,造成600萬元至今無法收回。
對於其他事實為何沒有認定,法院的判決書裡並沒有交代清楚。
收取企業『好處費』私分1993年6月,南海社保局設立『小錢櫃』,至2002年底,『小錢櫃』共收受企業送給的『好處費』人民幣700餘萬元,被告人廖先偉與局其他領導研究決定,支取『小錢櫃』內的現金發給單位員工。
法院還認定,廖先偉與副局長潘永義、辦公室主任羅寶鑒三人經常支取『小錢櫃』的錢去澳門玩,並分佔『小錢櫃』內人民幣620340元。廖先偉在澳門賭博輸了錢,便從『小錢櫃』中支取現金填補損失。
2006年5月,廖先偉如實供述了其在擔任南海社保局局長期間,違規出借資金並造成部分資金無法收回的事實。2008年3月24日,南海區檢察院決定對其立案偵查。次日,廖先偉被羈押。在之後的審訊中,先後如實交代了尚未被司法機關掌握的犯罪事實,並退回贓款人民幣553900元,港幣10000元,美元2800元。
此外,廖先偉還主動交代了挪用公款40萬元的情況。
控辯對碰律師觀點:
去澳門是為了公務
庭審中,廖先偉的辯護律師指出,南海社保局向某公司外借資金的時間是1995年;挪用公款40萬的行為是發生在1998年,而司法機關於2008年纔對上述行為立案偵查,已過了追訴時效。
『廖先偉前往澳門有時是為了公務,公務費用應從貪污的總數額中扣減。』其辯護律師還如此指出。
檢方回應:
支出62萬純粹為游玩
對於律師的辯駁,檢察院指出,依據廖先偉、羅寶鑒的供述及支付憑證,可以認定他們伙同潘永義從單位『小錢櫃』支出現金62萬餘元用於個人往澳門游玩,而並非律師所稱的『為了公務』。
針對已過追訴時效的意見,南海區檢察院表示,廖先偉濫用職權的行為所造成的危害結果至2003年纔確定,對其行為追訴時間應從2003年起算,並未過追訴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