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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男童貝貝(化名)將雲崗街道幼兒園園長張淑榮告上法庭。其起訴書稱,從貝貝上幼兒園起,幾乎天天都遭到張淑榮的毒打,『貝貝心理造成巨大創傷』。昨天豐臺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幼兒園老師出庭為貝貝作證。
男童稱『奶奶擰我』
昨天在法庭上,貝貝的媽媽侯女士告訴法官,貝貝今年2月11日被送到雲崗街道幼兒園,每月托兒費350元。
3月19日,幼兒園老師小周給她打電話,『要是家裡有錢,給孩子換個幼兒園吧,園長不喜歡你家孩子。』她追問周老師,園長是不是打孩子了,周老師說『有點兒』。
第二天,侯女士帶著貝貝到幼兒園辦退園手續,下車時貝貝死死拽著車門不肯下來,他告訴媽媽,『奶奶(張淑榮)擰我。』辦理完退園手續後,侯女士給幼兒園一位老師打電話,再次詢問貝貝在幼兒園的情況,這位老師的話讓侯女士大吃一驚。『從貝貝入學後一個星期,因為他中午不睡午覺,總哭鬧,園長就抽他耳光,幾乎每天都打』。『園長用鞋抽他嘴巴,貝貝滿嘴全是血。還有兩次用小被子捂住他的頭,他憋得小腿兒亂蹬』。『園長不讓我們說,誰要是說了,園長就讓誰不好過。』
得知這些情況後,侯女士全家很氣憤,於3月25日到雲崗派出所報案,派出所對此事展開調查。
園長否認傷害男童
面對警方的調查,張淑榮否認打過貝貝,稱其嘴上的傷是被其他小朋友咬傷的,身上的淤青也是自己玩耍造成的。貝貝家人說,貝貝手腕和腿部、頭部都有淤青,經常半夜驚醒哭泣、厭食、自閉。在過生日時,貝貝突然哭鬧起來,將蛋糕推到地上。有時家裡電話響起,貝貝就拽著奶奶大喊『報警!報警!抓她!抓她!』侯女士帶貝貝去安定醫院檢查,醫院初步診斷認定,貝貝『創傷後應激障礙和急性應激反應』。
4月1日,貝貝將園長張淑榮、雲崗街道幼兒園及與幼兒園『合作』的雲崗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告上法庭,案由是上述三被告損害了貝貝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昨天在法庭上,雲崗街道社區服務中心的律師稱,他們只是將房屋和設備租賃給雲崗街道幼兒園和張淑榮,他們與本案無關。而張淑榮和雲崗街道幼兒園的代理律師表示,張淑榮從未毆打過貝貝,『原告說的完全不屬實』,並出具了兩份幼兒園老師小周和小張的『證詞』。
老師冒險出庭作證
在庭審中,原告請出了人證小張老師。小張當庭作證,她親眼看見張淑榮多次毆打貝貝。貝貝退園後,她因為不忍心看到貝貝每天被打,頂著園長張淑榮『封口令』的壓力出庭作證,目前她和小周老師都已從幼兒園辭職。
『出事後,張淑榮把我叫到她的辦公室,讓我寫材料證明她沒有毆打貝貝,被告出具的那份證詞是我在受脅迫情況下寫的,不真實。』小張說她之前也在雲崗派出所錄過筆錄,證明張淑榮毆打貝貝,法官當庭出示了這份筆錄。
作證結束後,小張老師請求獲得法律上的保護,『她(張淑榮)威脅過我,要是我走出法庭出了什麼事情,希望法律能保護我。』法官看著小張說:『放心吧,你要是受到威脅或傷害,可以直接告訴我或者警方。』
貝貝向三被告索賠醫藥費、精神損害賠償共3.5萬餘元。庭審結束時,法官詢問雙方是否願意調解。『願意!』三被告回答。『不願意!』貝貝的父母回答。本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