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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宜賓警方通報稱,該市屏山縣新市鎮寸腰村68歲村民付某上山打獵時,誤將鄰村27歲村民羅某當成野豬射殺,開槍擊中羅的頭部,致羅某死亡。案發後,羅某自知難逃罪責,回家喝下3瓶農藥自殺身亡。目前,當地政府、警方和有關部門正在對有關善後工作進行處理。
意外開槍打野豬誤殺村民
據案發時和付某一同上山打獵的當地人王某介紹,由於近段時間以來,家住山區的付某發現自家的包谷地經常被野豬『光顧』,眼看將收獲的玉米棒子被野豬拱得七零八落,損失慘重。8月16日下午,付某邀約王某等6人,手持4支火藥槍上山圍獵野豬。為防止野豬逃跑,7人分頭行動,進入深山密林中尋找獵物。
當日下午4時左右,正在尋找目標的王某等人突然聽到『砰』的一聲槍響,然後聽到密林中的付某大喊了一聲:『哎呀,遭了,打到人了。』王某等人急忙循聲找去,只見付某急匆匆從密林中跑出來,神情沮喪地朝其家裡走去。當王某等人詢問他:『到底傷到人沒有,傷的人在哪裡?』付某未予答復。
悲劇怕承擔責任服毒自殺
付某自稱槍擊他人的消息引起了當地村組負責人的重視。當日下午,村組負責人一邊向當地政府匯報,一邊組織村民挨家挨戶尋找上山未歸人員,不料寸腰村的村民一個都不少。『那麼付某會槍擊到誰呢?』村組負責人立即與緊鄰寸腰村的該縣清平鄉岩坪村等聯系,當晚9時左右從岩坪村傳來消息,該村27歲的羅某當日上山放羊後沒有回家。
獲悉情況後,當地政府和警方等迅速組織人員趕往現場,及時組織寸腰、岩坪兩村負責人和當地民兵等連夜進入深山中搜尋,到8月17日清晨,搜尋人員終於在岩坪村大山中一個叫『楊岩灣』的地方找到頭部中槍已經死亡的羅某。經法醫屍檢,羅某系頭部中槍導致死亡。就在警方進行調查時,自知有罪的付某在家中喝下3瓶農藥自殺身亡。
事發後,屏山縣委、縣政府立即組織人員協調善後事宜。目前,當地警方也正對非法持有火藥槍的責任人展開調查。
律師:過失殺人罪不至死
四川戎星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建說,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他人死亡的結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到,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至於發生了他人死亡的後果。從此案中分析,付某因野豬偷吃其玉米,因而與同伴一起持槍到山林打野豬,此過程中,誤以為在山林中放羊的羅某為『野豬』,放槍致羅某死亡。付某主觀是打野豬而非打人,因此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法律要件。
李建說,我國《刑法》對過失致人死亡罪規定了兩檔刑罰:對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不過,一般過失犯罪,司法機關在量刑時都會酌情考慮減輕或免予處罰。此外,此案中若付某所持槍支不符合我國對槍械管理的有關法規,還要承擔非法持槍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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