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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區白濤街道男子周小波4年前刑滿釋放後,琢磨『快速發財』的門路,糾結了一幫社會閑雜人員,統一安排食宿,配備砍刀,長期以辦企業、敲詐、強拿硬要的方式斂財,壟斷了當地河沙市場,並在4年多時間內制造了19起故意傷害及敲詐勒索案。
本月21日,涪陵區法院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對周小波及10名同伙,一審判處20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告這個涉黑團伙罪有應得。
統一租房安排食宿
2005年4月,周小波刑滿釋放後,貸款買一輛貨車跑運輸。同年6月,當周小波有了一定資金積累後,『低價』從一個外地人手中買下在白濤開設的磚廠,並吸納刑釋人員侯順利到磚廠工作。
為了『處理生產經營中正當方式無法解決的事』,兩人網羅糾集社會閑雜人員聶高進、陳亞軍、李清松、曹慶川、冉進,從事打擊經營競爭對手的違法犯罪活動。
侯順利聽從周小波吩咐,組織成員稱周小波為『大哥』。侯順利也是一位『哥』,其餘人員聽從他的安排。
侯順利、聶高進、侯傑統一租房安排食宿,並在住房內存放大量作案凶器,使組織成員有事能迅速集中,有事相互『幫忙』。
出了事有大哥擱平
去年4月,聶高進、曹慶川等人在白濤一舞廳內碰見了唱歌的藺某。聶高進在舞廳吧臺拿了兩包香煙,要求把賬記在藺某身上,遭藺某拒絕後,聶率眾對藺某一陣暴打。次日,藺某賠笑請客吃飯,還給了對方1200元、每人一包煙,對方纔罷休。
敲詐、強拿強要、強買強賣、充當『黑保安』——周小波和侯順利帶領成員,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當該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後,周小波就召集成員吃飯聚會,提醒大家注意事項。組織成員『犯事』後,由組織領導者出面解決,成員被要求,在警方抓獲後,不能供出大哥的情況,並給其適當費用。同時,組織領導者對於成員內部矛盾予以調解。
『出事後,有大哥擱平,大哥吃得開。』以周小波、侯順利為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多人參與下,逐漸為霸一方。
當地人敢怒不敢言
周小波的磚廠在生產過程中,放炮震壞了民屋,燒磚熏死了莊稼、果樹。
『你們想遭放血嗎?』當居民找到周小波賠償時,他們拒賠,還發出威脅,居民敢怒不敢言。
周小波靠磚廠發家後,隨後又開始涉足工程建設、沙石經營,通過欺行霸市斂財。
『周小波手下養有一幫年輕人,打打殺殺,我們都很怕。』白濤街道聯居民羅某說,周小波承包到一家工廠的廠房修建工程後,因征用土地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周小波找來社會人員將羅打傷,後經乾部處理,由周小波賠償醫藥費,但至今未兌現。
白濤街道一飯館的周老板說,周、侯一伙人到飯館吃飯,稍有不如意就叫囂。一次,周老板拿了塑料杯子後,周小波抓起杯子就朝服務員扔去,並大喊『老子看到塑料杯就煩。』周老板趕緊換了玻璃杯,生怕怠慢周小波,換來砸店打人之災。
逼走另一河沙老板
2007年4月8日下午,一輛重慶主城至武隆的客車捎帶的挖掘機配件,未按時到白濤,引起侯順利不滿。『侯哥』邀約周平、羅修龍策劃找客車『索賠』,強行攔車,借其人員被客車掛倒為由,將客車砸壞。
2008年3月,張某與一公司簽訂建峰大件碼頭租用合同後,便運送河沙到白濤銷售。而周小波的妻子肖某也成立了一家沙石公司(未經工商登記),在白濤銷售河沙。
周小波為達到壟斷白濤河沙供應、牟取暴利的目的,指使侯順利、聶高進、曹慶川、侯傑、冉進等人強行鎖住碼頭鐵門,阻止運沙車輛出入。周小波使用『談判』的方式,迫使張某將河沙低價賣給肖某,最終張某無法經營,只得退出市場。
涉黑大哥領刑20年
涪陵區法院一審判決書長達93頁。審理認為,這個組織的犯罪行為,已同時具備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解釋的四個要求,認定其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本月21日,涪陵法院一審分別判處『大哥』周小波、『侯哥』侯順利有期徒刑20年、19年半。
參與者冉進、陳亞軍、曹慶川、聶高進分別領刑9年半、8年半、7年半、6年。
成員曾德軍因犯綁架罪、強奸罪,曾被南川區法院判刑13年,後發現他與侯順利等人參與故意傷害犯罪,法院對其數罪並罰,判刑17年。
此外,法院對侯傑、李清松、周平、羅修龍,分別以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年半、1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