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局副局長拘留被執行人兒子遭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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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由於錯誤拘留被執行人的兒子,通許縣法院執行局副局長肖斌被省高院調查。日前,他已被開封市中級法院和通許縣法院給予停職檢查,行政記大過處分,調離執行工作崗位的處分。其他相關責任人也被追究責任。
今年7月12日,通許縣法院執行局副局長肖斌等4名執行人員,來到河南省農科院家屬院被執行人曹某某的住處執行案子,被執行人不在,與被執行人的兒子鄭某某發生矛盾。執行人員將鄭某某帶至法院,對其作出了拘留15日的決定,拘留的理由為:以暴力威脅執行人員、謾罵毆打執行人員、經多次傳喚拒不到庭。
8月15日,此事被新聞媒體曝光,省高院立即派出調查組連夜調查取證。省高院調查認為,通許縣法院認定鄭某某謾罵、毆打執行人員證據不足,經傳喚拒不到庭理由不能成立,對鄭某某實施拘留實屬不當,且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禁止異地拘留的有關規定。
目前,通許縣法院已向通許縣委、開封市中院和省高院作出了深刻檢查,開封市中院和通許縣法院給予通許縣法院執行局副局長肖斌停職檢查,行政記大過處分,調離執行工作崗位;給予通許縣法院主管副院長張泳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其他3名執行人員通報批評、誡勉談話處理。
作者:李麗靜 來源:新華網 編輯: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