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按摩女爭風吃醋 21歲監獄常客揮拳傷人再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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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軍今年雖然只有21歲,但早已是監獄的常客,出獄後從不思悔改。就在不久前他去足道館按摩時,因與小柱共同選中一個按摩小姐,竟將其打成輕傷。日前,被告人小軍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2004年,小軍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出獄後,小軍並沒有找一份正經的工作,而是每日游蕩在各娛樂場所中。2008年11月11日凌晨1時許,酒後的小軍來到南崗區某足道館,看到往日與其要好的按摩小姐正在接待小柱,便氣不打一處來,仗著酒勁拽開按摩小姐,隨後與小柱發生衝突,雙方廝打到足道館門外,小軍用拳將小柱打傷。後經法醫鑒定所鑒定,小柱右眼部損傷、右眼眶內壁骨折,損傷構成輕傷。小柱傷後治療兩個月醫療終結。經偵查,公安機關於2008年11月12日將小軍捕獲。現被告人家屬已與受害人就民事賠償達成和解協議,由被告人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1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小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懲處。鑒於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示,其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依照《刑法》,被告人小軍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作者:於勇瀾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編輯:程赫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