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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興一招商局局長受賄80多萬獲刑十二年
2009年08月27日 08:24:15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近日,浙江省桐鄉市人民法院對嘉興港區原招商局局長凌越受賄案進行公開宣判,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凌越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現年38歲的凌越在2002年1月至2009年3月先後擔任平湖市乍浦鎮人民政府副鎮長、鎮長、嘉興港區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嘉興港區招商局局長。

  據法院審理後查明, 2005年春節前,凌越利用擔任浙江嘉興港區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在其辦公室非法收受承建嘉興港區建港路、天妃路及中山東路工程的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吳曉偉為及時取得工程款等幫助而送工商銀行卡一張,內有人民幣500000元。被告人凌越收受後,陸續支取或通過轉帳全部佔為已有。

  2003年至2006年期間,凌越先後利用擔任嘉興港區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嘉興港區招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承建嘉興港區南灣路延伸段、外環路東段等工程的浙江中達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經理邵忠昇為及時取得工程款等幫助以及感謝介紹工程而送的現金人民幣86000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凌越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801580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被告人凌越在被掌握了其收受邵忠昇財物等具體犯罪事實的情況下,被動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調查,依法不能認定為自首,但被告人如實供述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種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歸案後交代及認罪態度較好,贓款已退清,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作者:袁爽    來源:中新網  編輯:程赫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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