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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縣朱莊鄉的董明付,因與本縣吳城鎮的何邦成發生糾紛,竟掂著獵槍朝何邦成腹部開了一槍。何邦成經搶救雖保住了性命,但造成了殘疾。董明付因犯故意殺人罪,被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昨日,記者采訪此案時意外得知,原來射擊何邦成的獵槍,竟是一個門衛從桐柏縣公安局借出來的。
話不投機開槍打人昨日,何邦成向記者講述了一年前發生在他身上的不幸遭遇。
何邦成在桐柏山上承包了荒山,去年8月12日夜,何邦成與同樣承包荒山的董明付一起飲酒。喝完酒後,董明付借酒說道:『何邦成,你的荒山中有20畝是我的,我還有林權證,你應該還給我,否則明天就把你的樹砍了!』何邦成一聽火了:『你敢砍我的樹,我把你的手砍斷!』董明付更加瘋狂地說:『你敢砍我的手?我用獵槍打死你!』
此時兩個人正好行至董明付家所在的村後的山坡上,董明付跑回家,掂了一支獵槍喊著『我要整死他』就出了門。何邦成一看,董明付真的掂著槍,就去抓他的槍管。此時,只聽『砰』的一聲,何邦成腹部中槍,應聲倒下,隨後被緊急送往桐柏縣中醫院搶救。
民警接警後迅速趕到了董明付家,發現其已畏罪潛逃。
一審宣判 三人獲刑何邦成說,由於搶救及時,他保住了性命,但經法醫鑒定,已構成右下肢4級傷殘、腹部五級傷殘、椎體部十級傷殘。
2008年11月5日,逃往汕頭的董明付落網,涉嫌窩藏的王新峰、王新法兄弟倆(二人系董明付的鄰居)也被桐柏警方抓獲。今年6月3日,南陽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8月5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董明付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王新峰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被告人王新法,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判令被告人董明付賠償何邦成經濟損失314926.04元。
一審判決後,何邦成不服,上訴至省高級人民法院。
筆錄顯示槍支來源何邦成稱,他上訴的其中一個原因是:被告人董明付長期持有槍支,但未被追究非法使用槍支罪。此外,董明付的槍支來自桐柏縣公安局家屬院門衛涂祖昌之手,所以應當以涉嫌非法使用槍支罪追究涂祖昌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桐柏縣公安局刑警於2008年11月11日訊問董明付筆錄顯示,董明付對非法持有槍支供認不諱。同時,他還交代了所持槍支來自桐柏縣公安局。
昨天,桐柏縣公安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涂祖昌是桐柏縣公安局家屬院門衛,近日其已因涉嫌非法使用槍支罪被桐柏縣公安局刑拘,但其到案後,拒不承認將槍支提供給董明付的具體細節。
目前,此事正在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