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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言人不是『消防員』
2009年09月07日 10:10:18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任何組織和機構都可以有自己的新聞發言人。從這一點看,央企適時設立新聞發言人以及相應的新聞發布機構,都沒有問題。但央企『新聞發言人』之所以還沒有降生就在網上遭遇『板磚一片』,原因在於它的目的讓人別扭:引導輿論、營造輿論、減少『負面新聞』。換句話說,這個『新聞發言人』不過是央企應對日益強勢的民間輿論的舉措而已。

  新聞發言人制度,這一為了更好地配合新聞媒體采訪、及時披露所屬機構新聞的信息發布渠道,在現實中,更多地成了新聞封口渠道。當公眾需要知曉某個信息時,當新聞媒體向事發者求證時,被訪單位『請找我們的宣傳部門』『請找我們的新聞發言人』等太極招數,已經讓拒絕采訪有了光明正大的理由:既然有新聞發言人,新聞采訪當然要找他們。

  而有了新聞發言人制度,單位的其他部門或人員任何對外披露消息都有可能違反所謂的宣傳紀律,進而受到『合法』的責任追究。現實中,這樣的例子並不少見。

  在這種情況下,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存在,就等於一下子屏蔽了單位其他的信息出口;進而避免了單位四處『冒煙』、『負面新聞』不斷的現象,也杜絕了因為沒有『統一口徑』而讓真相暴露。

  當其他信息出口被封,所有新聞都歸到新聞發言人這一個出口的時候,新聞披露的渠道因為新聞發言人的設立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公眾獲知真相不是易了,而是難了。

  因為,一個訓練有素的新聞發言人,更知道如何應付媒體,如何對采訪『打太極』。在這種情況下,『新聞發言人』也就成了『新聞封鎖人』,成了『負面新聞』的救火隊而已。

  近幾個月來,無論是中石油的『天價燈』,還是幾個央企的『受賄門』,這些新聞之所以讓央企臉面盡失,不在於沒有『說好』——引好輿論、營造輿論,而在於沒有『做好』——打鐵還需自身硬。

  試想,當我們說某一時段某一地方為新聞『富礦』時,如果怪當地的新聞發言人沒有做好輿論引導工作,潛臺詞只能是,這些地方沒有封鎖住『負面新聞』。

  央企可以設置新聞發言人以及相應的新聞發布機構,但設置的目的不應該是因為近期的『負面』新聞纏身,也不應該是為了引導輿論、營造輿論,而應該是讓公眾多了一道了解央企信息的窗口。

作者:王攀    來源:新華網  編輯:呂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