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規定審計人員可通過媒體報道識別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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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審計署網站消息,審計署日前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准則(2009年版征求意見稿)》。修訂准則規定,審計人員可以通過關注外部舉報或者公眾、媒體的負面反映和報道,識別可能存在的重大違法行為。
此外,審計人員還可以通過關注下列情況,識別可能存在的重大違法行為:具體經濟活動中存在的異常交易、事項、程序和關系;財務和非財務數據中反映出的異常比率和趨勢;信息系統中存在舞弊功能、系統漏洞;管理人員、員工的投訴、舉報等不滿行為。
准則規定,發現重大違法行為的明顯跡象,審計組或者審計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應對措施:增派具有相關經驗和技能的人員;避免讓有關單位和人員事先知曉檢查的時間、事項、范圍和方式;擴大檢查范圍,使其能夠覆蓋重大違法行為可能涉及的領域;獲取必要的外部證據和其他佐證證據;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提請有關機關予以協助和配合。
作者: 來源:新華網 編輯:呂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