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平安播報 地市動態 見義勇為 反腐直擊 政法綜治 警方傳真 平安創建 政法文化 公告發布 訴訟指南 信息公開
精彩專題 檢察風雲 法院天地 司法之窗 消防安全 交通安全 龍江律師 以案說法 護航龍江 圖片精選 視頻在線 最新稿件
   
站內檢索    
廣東省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法院試點實行主動執行
2009年09月08日 08:47:01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法院能夠主動執行,那些賴債的人想玩「躲貓貓」就難了!』近日,為追討勞動報酬前來立案的張先生收到廣東省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法院出具的《主動執行情況告知書》後如是說。潮陽法院自8月1日在全市率先試點實行主動執行制度以來,前來立案的當事人普遍對這種主動執行的全新模式表示支持。

  『主動執行』是廣東高院近期在全省法院試點推廣的一種全新執行申請模式,其創新之處在於:打官司者無需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案件生效後由法官主動交付執行局執行。汕頭中院決定將潮陽法院確定為全市法院的先行試點後,潮陽法院根據自身實際,制定出臺了《關於實行主動執行制度的若乾規定(試行)》。自8月1日起,潮陽法院立案庭對符合以上規定前來立案的原告送達《主動執行情況告知書》。一審法官在宣判時,征求債權人是否同意由法院對案件主動執行,同意的須在《主動執行確認書》上簽名確認。法律文書生效後,債權人無須再提交強制執行申請,由法官直接移交立案庭立案執行。為使主動執行的案件取得好的執行效果,潮陽法院還規定主辦這類案件的法官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應當依職權主動采取有關法律措施,及時調查、掌握、控制債務人的財產,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以便在法律文書生效後盡快實現權利人的權益。

作者:宿華文    來源:中國平安網  編輯:呂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