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麗娟告宋祖德侵權終審敗訴 轉帖不能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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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楊麗娟訴宋祖德名譽侵權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雖然在二審期間,楊麗娟律師提交了新證據:已作公證的某網站注明轉載自宋祖德的三篇文章。但廣州市中院認為,由於網絡的虛擬性,楊麗娟律師提供的新證據無法證明網站注明轉載自宋祖德的文章的確是宋祖德所發表,楊麗娟無法舉證證明宋祖德發表了侮辱楊麗娟的三篇文章,終審判決楊麗娟敗訴。
楊麗娟指控,宋祖德在2007年3月29日至2008年3月11日間,在其3個博客發表了《劉德華的粉絲楊麗娟,別再出來丟臉了!》等3篇文章,對其及其父母構成了侮辱和誹謗。
作者:林霞虹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編輯:呂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