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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新聞網訊 據生活報報道,8日,綏化市人民政府在蘭西縣召開新聞發布會,就處置南山水利工程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進行通報說明。記者在會上獲悉,經大量偵查及調查,此案已經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白俊纔、毛壽增等27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董小鳳等涉案骨乾成員39人被刑事拘留。
據專案組副組長、綏化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政委鄢有強介紹,截至9月7日,公安機關已經刑事拘留董小鳳、張義海等涉案骨乾成員39人,白俊纔、毛壽增等27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公安機關還將在法定期限內對已抓獲的涉案犯罪嫌疑人陸續報捕。
『在抓獲和批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時,公安機關還依法凍結、扣押了一批贓款贓物。』鄢有強說,公安機關依法收繳、凍結非法資金400餘萬元;依法扣押南山水利工程公司一批建築物、耕地、林木、車輛、機械設備及基礎設施,價值若乾;依法扣押其他犯罪嫌疑人在哈市、綏化市及海南省三亞市、廣西北海市等地1100多平方米的房產。
據了解,自7月30日至8月10日,專案組在哈市設立了8個調查取證登記點,同時也接待了阿城、大慶、綏化等地的部分投資群眾。
在會上,專案組還就本案涉及的相關法律政策進行了解釋,鄢有強說,白俊纔、董小鳳等人以開發建設相關項目為由,進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活動,嚴重擾亂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社會穩定,也使眾多投資群眾受到嚴重經濟損失,應該依法受到懲處。從法律意義上講,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一種違法行為,投資者的行為也不受國家法律保護,國務院《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取締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雖然法律對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者有明確的規定,但是綏化市政府從保護投資群眾切身利益出發,要求公安機關最大限度追繳涉案財產,最大限度地為廣大投資群眾減少損失。』
鄢有強說,經綏化市公、檢、法三機關決定,對於所有曾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活動者,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坦白交代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如實上交非法所得及收益的,公安機關將視情節不予采取強制措施,依法予以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罰。
對於下一步的具體工作,鄢有強介紹,將加大追捕在逃人員,加大追繳涉案資金,盡快全部查清每名投資群眾的損失底數。相關部門將對公安機關依法扣押的資產進行評估和可行性論證,由綏化市和蘭西縣兩級政府組織進行招商引資,盡最大努力把可行項目盤活或變現,盡最大努力為投資群眾挽回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