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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市民國慶中秋加班應得480元加班費
2009年09月10日 10:40:33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東北網9月10日訊 國慶、中秋兩大節日重疊,8天假日,如果不放假,勞動者的工資該怎樣計算呢?按照齊齊哈爾市現有標准計算,節日期間加班,勞動者可以拿到480元加班費。

  9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資科王科長介紹說,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9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10月1日到3日為國慶節法定假日,因3日正好是中秋節,又是周六,將休假日分別調至10月5日(星期一)和10月6日(星期二),6日為中秋法定假日。所以,法定假日是4天,按照標准,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記者了解到,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於省規定的我市最低工資標准,我市執行的最低工資標准為每月525元。月工資收入÷月薪天數(21.75天)=日工資,日工資應為525元÷21.75天,約等於24元。10月1、2、3、6日加班,每天的加班費最低應為72元,4天加班費為288元。在10月4、5、7、8加班,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算,每天最低不少於48元,4天加班應得加班費是192元。如果8天全部加班,那麼加班費應為288+(48×4)=480元,勞動者如果8天不休息,最少可拿到480元的加班費。

  據悉,通常情況下,法定節日加班工資用月工資基數除以月平均計薪日21.75,再除以日平均工作時數8,然後乘以加班的小時數,再乘以3(休息日乘2),就是勞動者所得加班工資。

作者:徐晶 沈佳薇    來源:東北網—鶴城晚報  編輯: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