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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公務員一次分配、一崗終身制帶來的種種弊端,安徽省合肥市積極探索公務員交流輪崗長效機制建設,率先在全國通過地方立法的形式實現了公務員交流輪崗的法制化、常態化。今後,該市兩年將進行一次規模較大的公務員交流輪崗,長期在同一個部門、單位或者同一個崗位工作的公務員,或者依法需要進行任職回避的公務員都將轉任。此舉將使長期困擾公務員隊伍的一次分配定『終身』現象不復存在。
合肥市人大常委會近日通過《合肥市市直機關公務員轉任辦法》,辦法明確該市同一職務層次的公務員每兩年內通過跨部門、部門內和系統內形式,在不同職位之間進行轉換崗位任職。對於在同一部門擔任同一層次領導職務滿8年或者在同一部門連續擔任正副科級領導職務滿10年的,或是科級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在同一部門工作滿12年的,實行跨部門轉任;對於在同一內設機構擔任同一崗位領導職務滿5年或者在同一內設機構連續擔任正副科級領導職務滿7年的,或是科級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在同一部門同一崗位工作滿5年的,實行在部門內轉任;市公安機關、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司法行政部門在本系統集中轉任。
為了使交流輪崗具有操作性和常態化,該《辦法》對轉任的比例進行了量化,規定:公務員跨部門轉任、系統內轉任工作每兩年集中實施一次,各部門每兩年跨部門轉任的公務員,不得超過本部門在崗在編公務員人數的15%;公安、法院、檢察院、監獄勞教系統每兩年系統內轉任的公務員,不得超過本系統在崗在編公務員人數的20%。而部門內轉任人員每年度不得超過本部門在崗在編公務員人數的30%。跨部門轉任、系統內轉任的集中實施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符合跨部門轉任條件公務員的情況,研究制定公務員跨部門轉任集中實施方案。
《辦法》充分體現了對公務員權利的維護,確定了不轉任的范圍,即對於離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因健康原因不宜轉任或因生育、掛職鍛煉或者特殊保密崗位等原因不宜轉任的公務員,可以不轉任。為了防止交流輪崗變成『拉郎配』或個別單位借機『甩包袱』,《辦法》規定,對公務員轉任采取尊重個人意願與服從組織安排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公開、公正的程序,按照德纔素質與職位要求相適應,開展輪崗。轉任公務員應當服從轉任決定,對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超過15天的公務員將予以辭退。拒不執行轉任決定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對於不按照條件組織研究決定轉任人選和職位,借轉任突擊提拔、超職數配備乾部,或者借轉任對公務員進行排擠或者打擊報復的,按照規定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據了解,合肥市去年在全國率先實行了基層公務員的崗位交流與輪換,全市82個市直部門的1632名公務員走上新的工作崗位,交流輪崗面佔市直機關科級以下公務員總數的2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