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服刑時領團伙所發生活費 家屬獲安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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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瀟灑』:家人有『安撫費』
用以陳明亮為首的涉黑團伙為例,據檢察機關披露,多名骨乾成員都曾因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罪行入獄,但他們在服刑長則十幾年,短則八九年之後,便紛紛獲得減刑、假釋、保外就醫而出獄,再次重操舊業,危害社會。
該團伙骨乾成員之一的雷德明,1988年因犯流氓罪被判刑12年,減刑後於1996年釋放,實際只服刑8年;陳斌,1988年5月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緩,2004年11月釋放,實際只服刑16年……
事實表明,這些『黑老大』在鋃鐺入獄之後,至多十幾年,就又出獄為禍一方。即便是在服刑期間,一些黑惡團伙成員似乎也過得很滋潤,不但能領『生活費』,家屬還有『安撫費』,既無缺錢之虞,又無後顧之懮,可以放心坐牢。例如陳明亮團伙兩名團伙成員因故意殺人獲刑後,團伙首腦便定期為其發『生活費』,每月還向其父母發『安撫費』5000元,並派專人負責接送其父母到監獄探監。
權錢交易:減刑1年花1萬
減刑、假釋制度必須由監獄考察呈報,接受檢察機關監督,最終由法院審查裁定。然而,法律專家表示,在一些實際操作中,這些程序幾乎是由監管執行機關包辦。人們難免有疑問,曾犯下重罪的『黑老大』紛紛獲得減刑、假釋,其中是否存在權錢交易?
作者: 來源:新華網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