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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蘇州市滄浪區人民法院對一起特殊的強奸案依法作出判決。盡管被告人李兵堅稱被害人『自願』與其發生關系,但其系利用被害人醉酒後不知或不能反抗的狀態而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李兵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天生麗質的莉莉出生在安徽一個縣城,2006年10月,高中畢業後的莉莉跟隨哥哥來到了蘇州,先在吳中區的一家美容美發室做起了美容師,辭職後又做起了洋酒推銷員。2008年2月18日,莉莉來到了蘇城一條餐飲名街的一家KTV推銷,被獲准進入酒吧推銷。莉莉上班第一夜『試臺』,居然就有人點了她的酒。這人叫李兵,是蘇州一家家電銷售企業的銷售經理。為感謝『知遇之恩』,莉莉使出渾身解數向李兵勸酒,不一會兒就喝了大半瓶洋酒。深夜11點半左右,李兵准備離開,並提出要送莉莉回家。這時,李兵的手機響了,原來是他的另外幾位同事已經在一家酒吧等他了,李兵便跟莉莉說,再去酒吧玩一會兒後送她回家,莉莉爽快地答應了。
仗著酒膽,李兵又駕車來到了興市路上的一家酒吧,李兵跟同事們打起了桌球,怕冷落莉莉,李兵又特意為她點了酒,此時明顯酒已過量的莉莉十分興奮,又跟李兵的同事喝了一瓶啤酒、大半瓶洋酒,此時,莉莉再也忍不住了,不勝酒力的莉莉渾身發軟,一屁股癱坐在地上。見此情形,李兵向同事們提出,先將莉莉送回家再回來,大家便七手八腳地把莉莉抬上了李兵的寶來車,剛開出酒吧不久,邪念頓生的李兵,將車開到了一個絕少人跡的停車場,與酒醉未醒的莉莉發生性行為。隨後將莉莉送往租住地途中突然發現,躺在一旁的莉莉已嘴脣發紫,呼吸細若游絲,趕緊回到不遠處的酒吧,與同事們一起將莉莉送到醫院,可是經過醫院的全力搶救,仍然沒能挽回莉莉的生命。
後經法醫鑒定,莉莉血液中乙醇濃度達到了致命的520mg/100ml。根據專業知識,人體乙醇濃度達到400mg/100ml時,就會引起意識喪失、濃度昏迷,可因呼吸中樞麻痺而死亡,而當乙醇濃度達到520mg/100ml時,可以確定完全喪失意識並有生命危險。莉莉的氣管和支氣管腔內嗆入大量自己的嘔吐物,系酒精中毒合並異物吸入引起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在法庭上,公訴人指控李兵與嚴重醉酒的莉莉發生性關系,其行為構成以其他方法強奸婦女,觸犯了我國刑法規定,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而被告人李兵則辯稱,雙方是自願發生的關系,莉莉是陪酒小姐,當時也未反抗,自己的行為不是犯罪,更不構成強奸。法院在審理後判決,被告人李兵利用被害人醉酒後不知或不能反抗的狀態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可認定其違背被害人意志,采用其他手段奸淫被害人,李兵強奸罪名成立,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後,李兵沒有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