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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帖子轉載炒作數量一度多達十幾萬篇發帖炒作風氣日盛
如無意外,再過一個多月———10月28日,吳保全將刑滿獲釋。
吳保全是內蒙古鄂爾多斯市『網絡發帖誹謗案』的『主角』。兩年前,吳保全在網上發帖,被鄂爾多斯市警方行政拘留10天。
2008年4月,吳保全繼續發帖,被鄂爾多斯市警方跨省抓捕刑拘,並於當年10月被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法院一審判刑一年。吳上訴,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發回重審。
2009年2月,東勝區法院重審改判,判處吳有期徒刑兩年。吳再次上訴,7月,法院對吳案重新審理。
9月16日,東勝區人民法院重審改判,判處吳保全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吳保全當庭表示不上訴。刑期自羈押之日起計算,吳保全可能在今年10月底就能獲釋出獄。
這起倍受社會關注的網絡發帖誹謗案就此塵埃落定,但由此案引發的深層討論和反思仍在延續。
發帖人庭審承認
故意捏造『莫須有的事實』
吳保全,1970年4月7日出生於內蒙古烏海市海勃灣區,高中文化,無業,被捕前居住在山東省膠南市。
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9月6日,被告人吳保全在與鄂爾多斯市康巴什村村民康某電話閑聊時得知,康巴什村村民因征地補償事宜正與政府部門進行交涉,吳保全當即表示可以在網絡上公開發帖施加壓力,推動事情解決。
在未作核實的前提下,2007年9月7日,吳保全以『找我嗎』的網名,在互聯網上發布了對時任鄂爾多斯市市委書記的雲峰進行人身攻擊的帖子,題目為《雲峰,你要殺你的農民姐弟?》。
辦案人員認為,通過發帖表達民意本是件很正常的事,但吳保全僅憑康某之言,未經任何調查核實,在打完電話的第二天就將帖子發布到了互聯網上。而且,吳保全為了渲染氣氛,制造轟動效應,引起有關部門關注,故意捏造了一些『莫須有的事實』,編造了一些非常惡劣的話語,竭盡丑化之能。帖子在網上發布後,被國內多家網站轉載,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侵害了雲峰的合法權益,這一點連康巴什村的村民都認為不妥。對於捏造事實和捏造雲峰的話語,吳保全在向警方的供述中和法院當庭審理時均予以承認。
2007年9月17日,因在網絡發帖侮辱誹謗他人,吳保全被鄂爾多斯市公安局東勝區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
然而,吳保全並沒有停止發帖。2007年10月5日、10月27日、11月27日,他又多次在多家網站發表《鄂爾多斯市浮華背後的真實情況一些不敢公示的『秘密』(連載)》等帖子。
針對上述指控,公訴機關當庭提供了受害人的報案材料、被告人的供述、證人證言、遠程勘驗工作記錄、書證等證據。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吳保全既不認識雲峰,又不了解雲峰,卻捏造事實,多次在互聯網上發帖侮辱誹謗雲峰,具有主觀故意,且嚴重損害了雲峰的人格和名譽,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情節嚴重。這一點東勝區人民法院也在開庭審理中查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