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中秋長假加班費權威算法:4天需支付3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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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國慶和中秋聯合放假,『史上最長』的8天長假將在今年十一黃金周到來。記者今日從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得權威算法:10月1日、2日、3日、6日4天如果安排員工加班,用人單位需要支付3倍標准的加班工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9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國慶節和中秋節合並放假,具體安排為: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
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為國慶節法定節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節分別調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調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按照《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2003年北京市政府142令)第14條和第44條的有關規定,我市用人單位在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5日、7日、8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其中『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確定應當遵循下列原則:首先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准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以及休假期間工資標准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依照上述原則確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我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記者趙艷紅)
作者: 來源:中國平安網 編輯:呂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