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訂金房子被別人買走 律師:可要求雙倍返還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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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9月28日訊 一個月前,哈爾濱市民蔣先生在宏偉華軒小區訂購了一套住房,交了1萬元的訂金。可是沒想到,不久前他得知自己的房子又被賣給了別人,手持購房訂金收據,蔣先生不知如何是好。
據蔣先生介紹,宏偉華軒小區的開發商為華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9月4日,經人介紹他在宏偉華軒售樓處訂購了9樓的一套房子,全價為61.5萬元,當日交付訂金1萬元,雙方口頭約定兩周內交上剩餘的房款。18日,蔣先生湊足了房款,來到『宏偉華軒』售樓處辦手續,卻被告知9層的房子已經在2天前賣給了別人,如果他還想要可以給他調換成13樓,價格為63.5萬元。蔣先生當時就懵了,『說好了買9層,訂金都交了怎麼這麼快就變卦,這些房款還是東挪西湊弄齊的呢,換成13樓房價又多出兩萬。』
接下來的幾天裡,蔣先生幾乎每天都要跑一趟售樓中心,可是『宏偉華軒』兩棟高層的9層房屋均已售出,售樓處還是堅持原來的說法,同意要房子就換成13樓,不同意可以隨時拿走訂金。『這不是明顯欺負人嗎?想買13樓房子可是錢不夠,要是不買這些天都白忙活了。』對此蔣先生十分氣憤。
24日,記者來到道外區宏偉路與衛星路交叉口處的宏偉華軒售樓處采訪此事。一名售樓員查詢後告訴記者,她們這裡購房登記簿上確有蔣先生的名字,將其預定的9層房屋賣給別人是因為他沒有在一周的期限內交足房款。當記者要求看下協議以確定交款期限到底是一周還是兩周時,該售樓員表示沒有書面協議。
黑龍江博奧律師事務所所長趙廣瑞認為,蔣先生交付訂金預訂9樓房子,最終沒有得到,事實存在違約行為,違約由雙方口頭約定付款期限不清造成。雙方都無法出具證明,又鑒於兩周付款期限在情理中,因此蔣先生可提起訴訟要求,獲得訂金的雙倍作為賠償。
作者:羅彥坤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編輯:呂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