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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訊 揚州一男子幾年前不幸遇難,留下襁褓中的兒子和妻子。後該男子家人拿到14萬元死亡賠償金,並由死者的舅舅領取並保管。幾年後,死者的兒子6歲了,到了要花錢上學的年齡,可找到小孩子舅爺要錢時卻被告知,除部分被花掉外,另一部分已交給孩子的爺爺奶奶。而爺爺奶奶竟以怕兒媳改嫁,錢交給她不放心為由,不肯將錢給孩子的母親。為了討回撫恤金,國慶前,6齡童先告舅爺,再告祖父母。因法庭未宣判,6齡童和母親決定節後重新起訴,討要撫恤金。
揚州市萬某在邗江某工廠上班。2005年11月中旬的一天中午,小萬在廠裡不幸意外身亡。其所在工廠答應補償死者家屬14萬元。死者的舅舅王某一直忙於喪葬事,工廠將錢交給了『管事』的王某。王某和萬家人商議後提出,錢由他先保管,等葛某母子用錢的時候再找他要。
年幼的兒子轉眼到了上學的年齡。葛某找到舅舅王某,要求歸還14萬元補償金,然而舅舅表示,當初處理糾紛和喪葬後事花了7.05萬元,有花費賬目清單為證。而剩下的近7萬元已交給了孩子的爺爺奶奶。葛某隨後找公公婆婆要這筆錢,錢沒要到,葛某與公婆關系也鬧僵了。沒辦法,葛某母子找到邗江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律師為母子維權,到法院起訴索要14萬死亡補償金。
國慶前,法院第一次開庭。庭審當天,法院在法庭上出示的收據顯示,14萬元中除去花費的7.05萬元,其餘已經歸還給葛某的公公婆婆。當日,法院沒有宣判。休庭後,葛某再找公公婆婆要錢,公婆不給,說錢交給她不放心,萬一她改嫁怎麼辦?他們要自己保管這筆錢,留著作為孫子的教育資金。可葛某說,兒子一直跟著她生活,目前正是急需用錢之時。
事後,法庭工作人員多次前往當事人家中,希望能在庭外和解,可事情依然未得到解決。現今葛某母子的代理律師決定先撤訴,國慶長假後重新起訴,起訴孩子的爺爺奶奶,討要撫恤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