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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出臺執法證件管理新政 執法人員離崗證件即失效
2009年10月10日 08:43:46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東北網10月10日訊 記者9日從市政府獲悉,今後,哈爾濱市行政執法人員和監督人員離崗後,其所持有執法證件即為失效,不得繼續使用。

  據介紹,根據最新出臺的有關規定,行政執法人員和監督人員在離開(含調離、退休、辭退等情況)執法崗位或監督崗位之日起,其所持有的行政執法證件和行政執法監督證件即為失效,不得繼續使用;離崗人員證件丟失無法收回的,必須按要求聲明作廢;對長期(1年以上)無法正常從事執法和監督工作的人員,各部門將收回其證件;短期調離的人員(1年以內)在恢復執法崗位後,經有關部門同意後,方可繼續使用原有證件;調離人員重回執法或監督崗位的,視為新上崗人員,須經培訓合格後,核發證件;已調離人員如繼續持有並使用應當收回證件的,將視情節依照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據悉,行政執法人員和監督人員包括市直各行政部門的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執法監督人員;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及所屬的依法取得行政執法權的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的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執法監督人員;法律、法規授予行政執法權的組織以及行政機關依法委托的單位的執法人員。

作者:何秀麗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編輯:呂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