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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是由雙方當事人和見證人簽字畫押的『私了』字據,一邊是蓋有法院鮮紅印章的有罪判決書,望著這兩紙文書,邵國棟和胡光霞夫婦後悔不已:『「私了」咋就犯法了呢?』此時,他們想起了主辦檢察官的那句話:『國家法律是不允許刑事案件「私了」的。』
邵國棟和胡光霞夫婦是遼寧省鳳城市某村村民,農閑之餘邵國棟經常開著三輪車四處收廢品。一年前的一天,小偷光顧了他家,偷走了現金加廢銅等財物價值近千元。從此,邵家總是隔三差五莫名其妙地被盜。邵國棟曾多次報警,但每次都因缺少線索無法破案。截至今年3月初,邵某家先後被盜10餘次,損失財物近9000元。在朋友的建議下,邵國棟夫婦花了3000元錢買來監控設備,准備捉住這個小偷。
2009年3月16日,小偷再一次光顧了邵某家。夫婦倆通過監控錄像發現,這個人不是別人,正是妻子胡光霞的堂弟胡天利。邵國棟當時就要打電話報案,但妻子胡光霞攔住了他:『他是我親叔叔家的孩子,要報案他就完了。再說,咱們家一年來被盜損失已有八九千了,再加上為防賊安裝監控器又花了3000元,這事也不能就這麼算了啊。』夫妻倆合計了一晚,最終決定讓胡天利家賠償全部被盜的損失,外加安裝監控器的花銷,共計1.2萬元,否則就去報案。第二天,在村長和一名村民的見證下,胡天利的父親和邵國棟簽訂了一份『私了』協議。
就在邵國棟夫婦覺得自己事情辦得很圓滿的時候,公安機關找到了他們。經司法機關偵查和審理查明,一年來,胡天利先後6次在邵國棟家實施盜竊,竊取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867元,邵國棟、胡光霞夫婦涉嫌敲詐勒索胡天利父親人民幣8133元。鳳城市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胡天利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邵國棟和胡光霞夫婦因敲詐勒索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判決下達後,3名被告人均表示放棄上訴。
檢察官說法
『私了』不等於刑事和解
根據法律規定,刑事案件只可以適用訴訟中和解,即必須在司法機關的參與下進行和解。本案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刑事和解適用案件范圍。但由於本案中的當事人未采用訴訟中和解,而采取了『私了』的方式,在程序上的瑕疵,其『私了』協議是不能得到法律認可的。
刑事案件的『私了』存在著諸多隱患,比如一些受害人在難以達成協議的情況下采取威脅或要挾的方式,逼迫嫌疑人就范,這樣就使自己在不知不覺中觸犯了刑律,本案的情況即是如此。所以,遇到此類情況,應當在司法機關主持下進行和解,或者由司法機關進行調解,以免對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