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機構不得收集家庭出身、疾病等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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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0月12日電 (記者 陳菲)國務院法制辦12日公布的《征信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五種個人信息,征信機構不得收集。
這五種個人信息為:(一)民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所屬黨派;(二)身體形態、基因、指紋、血型、疾病和病史;(三)收入數額、存款、有價證券、不動產;(四)納稅數額;(五)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收集的其他信息。
征求意見稿同時規定,在明確告知信息主體提供該信息可能產生的不利後果,並取得信息主體特別書面授權後,征信機構可以收集第(三)項、第(四)項信息。
征求意見稿規定,金融機構不得向未經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不具有向金融機構收集信用信息資格的征信機構提供信息主體的信用信息。金融機構對外提供信用信息的,應當告知信息主體該信息特定的提供對象和提供該信息所可能產生的不利後果,並取得信息主體的書面同意。
作者: 來源:中國平安網 編輯:呂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