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立法禁止在公共場所吸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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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廣州10月13日電(記者葉前)13日,《廣州市公共場所控煙條例(草案)》提交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規定,在機關辦事大廳,中小學校,醫療機構,圖書館,金融、郵電機構營業廳,公共交通售票廳及等候室,網吧,電梯和纜車等十類場所,禁止吸煙,違者將被處以50元的罰款。
草案區分了禁止吸煙場所和部分禁止吸煙場所。議案領銜人蘇晉中代表說:『對於禁止吸煙的場所范圍,本著先易後難、逐步推進的原則進行,先將應當馬上實施禁煙的單位及目前實施控煙工作較好的單位規定為禁止吸煙場所,對於部分公共場所,先規定為部分禁止吸煙場所。』
為此,草案規定,在歌舞娛樂、游戲休閑場所以及餐廳和賓館的劃定吸煙區外,禁止吸煙。
關於禁止特定人吸煙和在特定場所吸煙問題,在審議中,廣州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委員提出了修改意見,建議刪除草案中禁止孕婦和未成年人吸煙的條款。但對於違反規定向未成年人和孕婦出售煙草制品的,草案規定將對經營者將被處以1000元的罰款。
『本條例旨在規范公共場所的吸煙行為,從而使吸煙者在行使自身權利的同時,不危害他人健康。孕婦和未成年人有吸煙的權利,地方性法規不能限制不危害他人的個人行為。』廣州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委員周國生說。
在規范煙草產品廣告方面,草案除了禁止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紙期刊等媒體以及戶外廣告牌發布廣告,還禁止煙草生產者和經營者派贈煙草制品。草案規定,對於結合派贈煙草制品的隱性廣告行為,將被罰款10萬元。
作者: 來源:中國平安網 編輯:呂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