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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名15歲少女殺嬰被判緩刑
2009年10月22日 08:47:07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新華網廣州10月21日電 深圳市15歲少女林某因與男朋友同居懷孕產下一個女嬰,林某在極度恐慌下將女嬰直接從窗戶扔至樓下,導致女嬰顱腦損傷、肝髒破裂而死,寶安區法律援助處為林某提供了法律援助,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采納律師辯護意見,判決林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林某出是深圳市沙井街道某廠員工,因與男朋友同居而懷孕。2009年3月13日5時許,林某在5樓宿捨的廁所內順利產下一名女嬰後,用該廁所內窗戶上的硬紙包住嬰兒扔至樓下。後經法醫鑒定,該嬰兒為活產兒,系具有較大接觸面積的巨大外界暴力作用身體致顱腦損傷、肝髒破裂而死。

  檢察機關認為,林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林某律師吳丹紅為其辯護時提出,林某由於年幼無知而犯下罪行,本身心理也受到極大創傷,懇請法庭適用緩刑。

  吳丹紅認為,首先林某作案時年僅15歲,依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其次,林某歸案後及庭審中如實供述,認罪態度好,有悔改表現,且以前沒有犯罪記錄,屬於初犯、偶犯;再次,林某只接受了兩年義務教育,性教育為空白,懷孕4-5個月後纔發現,也不懂得尋求家人、同事和朋友的幫助,在醫院開了墮胎藥後在廁所產下一女嬰,基於人類的原始本能,將女嬰視為一件不想接受的物件而拋到窗外。 9月1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鑒於林某犯罪時系未成年人,歸案後又自願認罪,根據『教育、感化、挽救』及『懲罰和教育相結合』刑事政策,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法院認為,林某缺乏法律知識和生育知識是造成本案悲劇的關鍵。如果社會為她提供必要的性教育常識,灌輸足夠的法制觀念,父母、親友在關鍵時刻給予她人性關懷和可靠幫助,當嬰兒忽然降生時,林某應不至於不知所措觸犯法律、釀成悲劇。

  近年來,少女懷孕導致弱小生命被殘害的事件時有發生。2007年9月27日,在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街道大洋田富通工業園一間工廠7層宿捨樓前,一名剛出生不久的嬰兒被一名河南少女從樓上扔下致死。2008年9月28日,在深圳龍崗區平湖街道新木工業區,一名16歲的少女在某工廠的5樓宿捨廁所產下一男嬰後,將男嬰從廁所窗戶扔下,導致男嬰當場死亡。

  深圳市寶安區法律援助處主任辛一說,少女意外懷孕不僅是個人的失誤或過錯,也有社會原因。全社會都應該以寬容的心態、理性的認識正視和對待這一問題,給予這些少女關心和幫助,同時還應加大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增強法制觀念;加強未成年人性教育,提倡科學健康的性愛觀;喚醒未成年人自尊自愛和自覺守法的意識。

作者:毛一竹 詹奕嘉    來源:中國平安網  編輯:呂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