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平安播報 地市動態 見義勇為 反腐直擊 政法綜治 警方傳真 平安創建 政法文化 公告發布 訴訟指南 信息公開
精彩專題 檢察風雲 法院天地 司法之窗 消防安全 交通安全 龍江律師 以案說法 護航龍江 圖片精選 視頻在線 最新稿件
   
站內檢索    
綏化北林區檢察院抗訴改判一起販賣毒品案
2009年10月28日 14:59:39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東北網10月28日訊 近日,綏化北林區檢察院通過訴訟監督改判一起販賣毒品案,三名被告均被改判10年以上刑期。

  被告人常某、張某、孫某為牟取非法暴利經預謀後,分別於2006年11月份、2007年1月份,2007年2月份由常某伙同張某去深圳市找販毒人員王某(另案處理)販賣『冰毒』3次,購買『冰毒』共計174克,除小部分被常某等人吸食以及被查獲的尚未賣出的『冰毒』28.84克,其餘均被賣出牟利,涉案毒資人民幣57.000.00元。

  該案起訴到一審法院後,北林區法院以本案證據不足,購買毒品的來源不清、被告人的供述之間存在矛盾為由只認定販賣『冰毒』10餘包,非法獲利6.000.00餘元。判決常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被告人孫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5仟元,張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5仟元。

  綏化北林區檢察院收到一審判決後,經審查後認為北林區法院一審判決明顯屬量刑畸輕。

  2008年3月14日,綏化北林區檢察院對一審判決提出抗訴,經二審法院發回重審,原審法院於2009年7月29日依法判決,對被告人常某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判處有期徒刑11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數罪判處11年零6個月。被告人孫某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犯故意故意罪判處1年,數罪處決有期徒刑11零6個月。被告人張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作者:王純澤    來源:龍劍網  編輯:呂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