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疲勞駕駛致9人死亡獲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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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10月27日上午,劍閣縣人民法院對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5·13』特大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審判決: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肇事司機蘇國榮有期徒刑7年。
今年5月13日,被告人蘇國榮駕駛車牌號為川H09517的凱馬牌大型貨車從劍閣縣普安鎮往白龍鎮方向行駛。當日上午7時35分,車行至劍南路9km+950m(小地名:橋邊河)交通安全隱患整治施工路段處,與在此等候放行的兩輪摩托車相撞後,又與相對行駛的中型客車相撞,致使客車翻於垂直高度9米的山崖下,造成7人當場死亡、2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23人受傷和4車受損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法院認為,被告人蘇國榮駕駛機動車輛超載運輸、疲勞駕駛,且臨危時操作不當,依法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同時事故造成9人死亡,3人重傷、20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380餘萬元,且被告人無力賠償。根據被告人蘇國榮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劍閣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的規定,做出如上判決。
在法庭上,被告人對自己犯下的罪行和給國家造成的巨大經濟損失以及受害人家屬造成的巨大傷害後悔不已,並希望以此警醒廣大駕駛員尊重生命、關愛他人、遵守法規、謹慎駕駛。孫璐
作者: 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編輯:呂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