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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白領好心搭客遭遇『釣魚』
2009年10月29日 14:04:52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當事人『非法運營』。

  『放倒鉤抓黑車』執法方式曾引發廣泛爭議。近日,上海一名年收入近20萬的白領發帖稱,自己好心讓一名聲稱胃疼的路人搭便車,卻被執法部門定性為『非法營運』。不僅如此,他還遭遇了『扭手臂卡脖子』的待遇。

  14日,上海閔行區建交委回應稱,私家車若有談價行為即可認定為從事『非法運營』,如果這位白領確是『好心載客』,該部門將賠禮道歉。

  -網帖曝倒鉤   韓寒轉帖白領『被釣』

  11日,韓寒博客轉載的一篇帖子引發廣泛關注。帖子中,網友『善良的被騙』自稱是上海外企白領,他講述了自己駕駛私家車好心幫忙卻被執法部門當成了『非法運營』,並稱整件事『非常有戲劇性』。

  『善良的被騙』稱,8日下午1點左右,他駕福特私家車在元江路口等紅燈時,一名白衣男子過來敲他的車門。白衣男子說胃痛,因打不到車,請求帶他一程,還拿出10元錢當車費。

  『善良的被騙』說,他先是拒絕,但看到對方『疼痛難忍』後『心軟』,同意讓他上了車。在行駛至北松公路轉彎處,這名男子在車停駛後突然拔走車鑰匙,七八名身穿制服的人隨即出現『強行』將他塞進一輛面包車。『制服人員』告訴他,交錢纔能拿回車。他想打電話報警,電話被搶走。

  『交通科』說他運氣差

  『善良的被騙』說,他打電話到閔行區交通執法大隊投訴,對方問他為什麼要讓不認識的人坐車,他說那人說自己胃疼得厲害,對方質問:『他胃疼關你什麼事?』

  『善良的被騙』第二天到交通執法大隊上級部門閔行區建交委交通科反映情況,一位王姓(音)女性工作人員接待了他。『王女士說這些人是協管人員,並說坦率地說覺得我運氣比較差。』『善良的被騙』把這段對話錄了音。錄音顯示,王女士還說,對他的遭遇很同情。

  11日,『善良的被騙』又到建交委要車,交通科的萬科長說,沒有僱社會人士誘騙車輛,『很可能是一部分有「正義感」的社會人士』,『是配合執法』。

  該帖的閱讀量超20萬,有網友感慨:『好心幫胃疼的人都會被陷害、釣魚,以後在路上誰還敢幫人?』

  -當事人講述   好心幫人反被扣車

  14日,當事人張軍(化名)說,他是聖戈班集團中國磨料磨具公司市場經理。這篇帖子是他寫的,內容是自己親歷,可負法律責任。

  張軍說,當時他正返回公司,他並未立即同意搭載那名男子,但那名男子『痛得彎下腰』,出於『好心』和『善意』,張軍同意讓他上車。

  張軍說,就在車子停駛後,那七八名『制服人員』把他從車上拖下來,反扣他的雙手,卡住他的脖子,將他塞進了一輛面包車,並拿走了駕駛證和行駛證。

  『在面包車上,「制服人員」拿出一份《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調查處理通知書》,填寫我的車牌,讓我簽字,理由是「非法營運」』。張軍沒有答應,他覺得自己沒有違法行為。

  張軍提供的通知書顯示,簽名確認欄上沒有他的名字,代之以『當事人情緒激動,不肯簽字』的描述。執法人一欄注明的是『黃小峰』。

  張軍曾要求『制服人員』亮明身份,並出示相關證件。『制服人員』稱是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隊員,只有一人出示了工作證,卻將姓名一欄遮住。

  在面包車上交涉半小時後,張軍被勒令下車,而他的福特車也被『制服人員』開走。『車上的一臺筆記本電腦及公司資料,都沒能要回來。』張軍說,『制服人員』曾表示,等處理完畢,纔可以要回車內的物品。

  年薪高不會開黑車

  對於『非法營運』的定性,張軍認為是無稽之談。

  張軍說,他是外企中層管理人員,幾乎每晚都加班,沒時間非法營運。其次,自己年入近20萬比開黑車收入多得多。『事發時我正有急事去公司,怎麼可能還想著開黑車。』

  張軍出示的8月份工資單顯示,他月收入近1.4萬元,而張軍的同事王健證實,當天,張軍原本要回公司參加一個重要的內部會議。

  事後張軍認為,上車的那名白衣男子是『倒鉤』,『自始至終,我都說不要錢。』

  -建交委回應   涉及談價即是黑車

  就帖子中所說的『倒鉤』一事,閔行區城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相關負責人否認了『釣魚』存在,稱哪怕是協管人員也不會『串通好』,任何一個執法人員都不敢這樣做。

  閔行區建交委交通科萬科長說,幾乎每星期都會接到類似投訴,但查證後情況均屬實,處罰行為沒有不當之處。『許多黑車司機都喊冤,但實際都在非法運營』。萬科長還說,是否『非法運營』,與司機收入高低無關。

  至於執法部門如何界定『非法營運』,萬科長說,只要司機和協管人員談話內容涉及『談價』,該私家車可立即被視為『黑車』,處罰依據為『非法營運』,『談價』的內容包括汽油費、好處費等。

  若確系好心將道歉

  萬科長說,協管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有一套嚴格程序,並掌握了一系列證據,可以充分證明被處罰對象有非法載客行為。

  但對於查看證據的要求,萬科長予以拒絕,理由是這些證據正處在工作流程中,不方便提供。萬科長建議張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者申請行政復議。

  萬科長在最後表示,尚未核實張軍所反映的相關事實和具體細節,也因此不排除可能性,即張軍的確是『好心載客』,如果張軍反映屬實,該部門將予以賠禮道歉。

  -處理結果   當事人交罰款領車

  14日,按照該行政執法大隊的處罰流程,張軍被『強制性要求』放棄陳訴和申辯的權利。

  窗口工作人員透露,如果被處罰對象不『放棄上述權利』,就無法取回車輛。

  14日下午4點,張軍向該執法大隊繳納了1萬元『罰款』,拿到了已被扣押一周的福特車。

  張軍說,繳罰款並非就是接受處罰,由於自己急著用車,並涉及拿車程序上的『強制』問題,自己無奈簽了字。但自己肯定提起訴訟,洗掉『非法運營』的罪名。

  上海市世昌律師事務所李少林律師認為,事實部分尚未清晰,但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張軍若對上海市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的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處罰決定書60日內向處罰機關的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閔行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其間,張軍可以向前述機構提出處罰事實依據是否充分、處罰程序是否合法、罰款金額是否適當、處罰主體是否合適等相關意見,由其進行裁決。

  -手段   利用車主善心釣魚

  14日晚,兩位同樣在閔行區被『釣魚』的車主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講述了自己的遭遇,兩人遇到的『釣魚』手段分別是『親人車禍』和『肚子疼』。

  施先生5月23日午夜,在滬閔路練車時,一男一女倆中年人拉開他車門就坐了進去,稱他們親人在顓橋出了車禍,現在太晚打不到出租車,請他載一程。

  施說:『當時覺得人家事情挺急,啥都沒想就答應了,根本沒提到要給錢,結果到了地方以後,女的一邊拿出20元錢往我手裡塞,一邊把車鑰匙拔了,男的則用身體壓住我。接著執法大隊的人就出現了』。最後交了1萬元罰金纔取出了被扣押車輛。

  浙江溫州商人陳先生說,9月初,他的送貨司機在閔行區浦星公路遇人攔車,說肚子疼需要去醫院,請司機載其到前方路口,願意給5元錢,雖然司機根本沒收那5元錢,僅僅是出於愛心想幫下『肚子疼』的搭車者,結果到路口就被當黑車查處。最後罰款1萬。

作者:    來源:北方網  編輯:呂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