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帶著手槍到法院領傳票獲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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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身的挎包中裝著手槍、彈簧刀以及少量麻古,雙流男子付申俊就到武侯區人民法院領傳票,結果被法警攔下。昨日,付申俊再次來到武侯法院,已經成為這起案件的被告。
經法庭審理查明,9月3日,付申俊作為一起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到武侯區法院領取傳票,當他走到大門口時,因不願走安檢門被法警攔下。結果,當付申俊隨身的挎包通過X光機掃描時,槍支和刀具的輪廓便顯現出來,法警當即從包內搜出仿
64式手槍一把、管制彈簧刀具一把、子彈3發以及疑似毒品若乾。隨後,付申俊被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刑事拘留。
在庭審中,法官問付申俊:『槍的來源是什麼?為什麼要攜帶槍支到法院?』付申俊說,槍是他花了5000元在樂山一個『過路人』手中買的,打算用來防身,而之所以帶著槍來法院,是因為這把槍一直都是放在包裡的,『那天也忘了拿出來,打算拿了傳票就回工地的』,此外並沒有其他目的。最後法庭判決付申俊非法持有槍支罪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作者: 來源: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編輯:呂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