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破解律師執業難題 律師會見當事人不需經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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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訴訟中,困擾律師多年的『會見當事人難』等問題在法制層面上得到解決。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國家安全廳、省司法廳日前聯合出臺《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若乾規定》,對有關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2007年頒布實施的律師法規定,律師會見刑事案件當事人不需要經過批准,律師會見不被監聽。由於此規定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實踐中存在衝突,導致律師依法會見依然阻力重重。為解決這一問題,省有關方面經協商達成一致,明確律師會見不需經過批准,並制定了有關保障措施。為解決因律師不需經過批准即可會見的辦案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的情況無法掌握的問題,我省規定律師接受委托後,應當首先向辦案機關遞交手續,這樣便於辦案機關及時掌握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的情況。
作者: 來源:中國平安網 編輯:呂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