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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查明,吳洪全於2009年4月1日22時許,因其女友與趙某等人存在矛盾,吳洪全及其女友應趙某等人之約到本市昌平區城北街道某樓北側便道附近解決矛盾,後雙方發生爭執。在爭執中,吳洪全持尖刀刺紮趙某胸部,趙某被刺破胸部、心包及心髒致急性心包填塞死亡。
據證人小芬(化名)的證人證言證明,她和趙某、小宇(化名)同住一個宿捨,但與趙某關系不錯,而與小宇關系一般。2009年3月底,她丟了3000元錢,之後曾對趙某說懷疑這事是小宇乾的,但是沒有證據,因為這事她和小宇產生了矛盾。這件事也向公安局報案了,但沒有結果。後來有一天,小宇發現自己的床鋪上沾了些髒東西,就在宿捨裡沒指名的罵,而且小宇的男朋友吳洪全也到她們宿捨門口罵了她和趙某,趙某挺生氣的,並把這事告訴了她的男友。
4月1日中午,她、徐某、趙某以及趙某的男友去宿捨找過一次小宇,但沒找到。在宿捨裡趙某的男友說過一些小宇的壞話,還對她說:『她要是再罵,就扇她』,當時程某也在宿捨。當晚,她、趙某等人一起吃飯,之後趙某提出再去找小宇說說這事,於是他們又回到宿捨,但沒有找到小宇,她的朋友通過手機約小宇出來談談這事,小宇答應了,於是他們就在宿捨門口等待小宇。在這期間,趙某的男友又叫來幾個男的。
大約10點鍾,小宇和吳洪全過來了,但是小宇沒到他們跟前。趙某男友的一個朋友先衝吳洪全說:『怎麼?你罵人啦?』說話時還指了一下旁邊的趙某。吳洪全說:『我沒罵。』趙某男友也衝吳洪全說:『你對象呢?你對象罵沒罵?』他們之間說話都挺橫的。趙的男友讓趙某去把小宇叫過來,這樣趙某就向西去追小宇。她怕趙某和小宇發生什麼矛盾,就跟在趙某身後也追了過去,但在她跑時吳洪全就超過了她,趙某男友等人也過去追吳洪全。在跑了有幾十米遠時,這時她看見吳洪全已經追上了趙某,一只手揪住趙某的頭發,之後二人都倒在地上。趙的男友等人追到吳洪全跟前一起用腳踹吳洪全的頭和身子。他們剛打時,吳洪全還抓著趙某的頭發,她上去用手掰開吳洪全的手,此時她看見地上有把刀,便把刀撿起來扔到了遠處,之後她又撿起來給了別人。此時,她看見趙某兩眼發直倒在地上,胸部有血,後來她與別人將趙某弄上其男友朋友的車,並跟車去了醫院。
據吳洪全的供述證明,趙某、小芬和他女朋友小宇同住一間宿捨,趙某想在宿捨說了算,但小宇平時不怎麼聽趙某的,二人因此有了些小矛盾。在3月底他聽說小芬丟了3000元錢,趙某她們懷疑是小宇偷的。之後的一天,小宇發現自己床上有一塊油污,就在宿捨罵了幾句,趙某認為小宇是在罵她,二人的矛盾昇級了。
2009年4月1日中午,他和小宇在外面找房子時,接到程某的電話,程某告訴他,趙某帶著自己的男朋友以及小芬的男朋友到宿捨說要打小宇,後來還讓他聽了趙某他們在宿捨內談話的錄音。他和小宇聽後去找小宇的班主任老師,但老師認為不會打架,也沒多管。
下午4點左右,小宇叫他到計算機中心去學習,臨走時他從宿捨的窗臺上拿了把折疊刀放在左褲兜裡。在離開計算機中心時,他把折疊刀給了小宇,並對小宇說,要是有人打她,可以拿刀防身。晚上10點,小宇接到對方一個男的電話,說『小宇同學,最近你跟趙某關系處得不太好,住不到一塊去了,咱們出來談談』,還說就在宿捨門口等著。在返回宿捨的途中,他將折疊刀從小宇處要了回來放在口袋裡,用以防備對方。在距離宿捨附近一飯店有30米距離時,他看見趙某及男友和另一個陌生男子三人一起站在飯店門前,他感覺不對,便讓小宇在他身後等著,而他則一個人過去。到了對方跟前,那個陌生男子上前問他:『就你罵她來著?』邊說邊指趙某,還說:『你挺牛的』,他說沒有罵。趙某的男友這時上前一步說:『你對象呢?你對象罵沒罵?』他則回身指了一下小宇。趙某的男友看到小宇後對趙某說:『你把小宇拽過來』,隨後趙某就衝小宇跑過去,他一看趕緊對小宇說:『快跑,打車跑。』小宇就向一網吧方向跑。這時他看到周圍有十幾個人,感覺對方過來要打自己,於是他就向著小宇的方向跑。在跑的過程中,他感覺到有人從後面抓他,他就順手把裝在衣兜裡的一把水果折疊刀掏出來,在去追趙某的過程中將刀打開放在了右手。就在他超過趙某的那一刻,他突然感覺到後面有人抓住了他的衣服,就下意識用左手往身後擋了一下,但在混亂中他感覺到自己的左手抓到了趙某的頭發,這時趙某也抓了他。這時有人打他的頭,他想擺脫對方,就右手拿刀往左揮刀往後紮,也就是衝對方這些人的方向紮過去,他一下子紮到了趙某的左側腹部。當時他一手還抓著趙某,之後便和趙某順勢都倒在地上了。這時趙某帶的十多個人就一起上前對他拳打腳踢。大約半分鍾後,他看見有人把趙某背走了,這時警察也來了,他則被送往醫院檢查,後來被帶到派出所。
一中院審理後認為,吳洪全不能正確處理矛盾,持尖刀刺紮被害人胸部,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由於吳洪全的犯罪行為致使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遭受的經濟損失,吳洪全應在其責任內依法予以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