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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拒絕喝酒遭毀容追查3年將凶手送進監獄
2009年11月16日 09:03:19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面對嫌疑人的『零口供』,受害人通過尋找目擊證人最終讓對方落網

  『被告人徐炳華持刀將被害人張某臉部劃傷,並造成重傷的結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刑事處罰。依照《刑法》,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4年。』近日,瀘州市江陽區法院對一起故意傷害案作出一審宣判。隨著法槌重重落下,受害人張某的眼淚隨著被劃傷的臉頰流下。歷經3年不懈追凶和尋找證據,她終於將3年前在瀘州城區街頭毀掉自己漂亮容顏的人送進了監獄。

  一杯酒惹來毀容案

  2006年4月,30多歲的張某應邀參加朋友聚會。同桌的客人徐炳華對幾位女士大獻殷勤。但張某對徐沒有好感,拒絕了徐炳華的敬酒,讓徐炳華覺得格外尷尬。事隔幾天,兩人在街頭巧遇,徐炳華攔住張某去路,稱對方在背後說他的壞話,兩人在大街上發生了爭吵。這次爭吵促使徐炳華決心『收拾』張某一下。  

  2006年5月24日下午4點過,瀘州城區新區轉盤公交車站處人來人往,張某正走向車站准備乘公交車回家,突然,一名男子加快腳步從後面衝撞過來。張某剛轉過頭來想看看是誰,男子猛地伸出右手在她臉上抹了一下,張某慘叫一聲,頓時覺得一股鑽心的疼痛襲來。慌亂中她認出了男子就是徐炳華。

  事後,經醫院檢查,張某右耳下方被鋒利的刀片劃了一條約15厘米長2毫米深的口子,縫了30多針。經法醫鑒定,張某的傷情構成重傷。

  受害女街頭找證人

  江陽區公安分局南城派出所接到報警後迅速趕到醫院了解情況。張某告訴警方自己親眼看到了嫌疑人徐炳華。張某的親朋好友按照張某提供的徐炳華外貌特征,在瀘州城區大街小巷到處尋找。3天後,徐炳華在新區轉盤一家餐館裡就餐時,被張某家人發現後扭送到派出所。面對民警的訊問,徐炳華一口否認自己傷害了張某。由於僅有張某一人指控徐炳華傷害自己,缺乏旁證,『零口供』的徐炳華在被瀘州警方刑事拘留近一個月後取保候審,從此杳無音訊。

  右臉上留下的長長傷痕讓張某下定決心為自己討回公道,她蓄起長發蓋住傷痕,常常到自己受傷的公交車站一帶和附近小攤販聊天,問旁邊的商店老板和候車者,希望能找到目擊證人。

  目擊者願指證凶手

  2007年6月,張某先後走進江陽區公安分局和區檢察院,傾訴自己的不幸遭遇。江陽區警方和檢察機關立即對徐炳華的基本情況展開調查。

  此時,張某意外遇見一個久未謀面的朋友劉某。劉某關心地詢問她被毀容的案件進展。『我當時正在新區轉盤等車,看到徐炳華在一個女子臉上抹了一下。後來纔知道是你被毀容了。』此後,劉某答應願意在法庭上作證。

  3證人破掉『零口供』

  在受害人和江陽區警方、檢察機關努力下,共找到了3名目擊證人。今年6月28日,潛逃外地3年的徐炳華在回到瀘州後,被江陽區公安分局抓獲。

  近日,江陽區法院對這起故意傷害案進行公開審理。3名證人作證證實,徐炳華於2006年5月24日下午在城區新區轉盤公交車站處,用銳器將張某右臉劃傷約15厘米後逃離現場。面對目擊證人和證據,徐炳華的『零口供』被突破,對檢察機關的指控沒有異議。

作者:牟紅兵 陳章采)    來源:中新網  編輯:所雙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