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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錢財搶劫殺死賣淫女 主犯一審被判死刑
2009年11月17日 11:28:52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中國法院網訊  為錢財搶劫殺死一賣淫女子,主犯一審被判處死刑。近日,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鄭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鄭某與被告人張某系男女朋友關系。2009年初,兩人多次商量回張的老家黑龍江,但兩人手上沒錢,於是兩人打算『搞』點錢。

  2009年5月,張某告訴鄭某她有一個姓侯的老鄉,現在寧波市從事賣淫活動,應該有錢。於是二人預謀決定將侯某從寧波市騙過來,對其實施搶劫。此後張某多次通過電話及短信與侯某聯系,謊稱有一個老板很有錢,願意包養侯某做情婦,侯某信以為真,表示願意過來。

  為了實施搶劫,鄭某准備好作案工具透明膠帶和水果刀,並將兒子李某從外地叫回來幫忙。5月14日早上,三被告人駕車前往寧波市接侯某。到達寧波後,張某發短信給侯某,在確定侯某願意上車後,張某提出其與侯某是老鄉,搶劫後侯某會去報案,鄭某與張某在車上商量決定搶劫後將侯某殺死。

  5月15日晚,三被告人將侯某接到婺源縣的租住房,鄭某最後將搶劫的地點定在廣豐縣壺嶠鎮壺嶠社區東塢門山。准備妥當後,5月16日凌晨,鄭某謊稱包養侯某的老板在山上賭博,將侯某騙到東塢門山,在半山腰處,鄭某用事先准備好的膠帶將侯某的雙手、雙腳捆綁住,然後從侯某的手提包中搶得工商銀行銀行卡一張,逼問出了銀行卡的密碼後,李某留下看守侯某。鄭某、張某則開車到廣豐縣城工商銀行自動取款機查驗密碼並取走現金2000元。兩人在返回途中,商量將侯某殺死滅口,鄭某將車停放在東塢山路口,張某坐在車內等候,鄭某一人回到搶劫現場,用水果刀朝侯某連捅數刀,致侯某當場死亡。鄭某確定侯某已死亡後,三人駕車逃跑,逃跑途中李某將作案用的水果刀丟棄在路邊的草叢中。三人逃至婺源縣後,又從婺源縣工商銀行取走侯某銀行卡內現金17000元。三被告人歸案後,公安機關追繳贓款15000元。

  另查明,2005年12月,被告人鄭某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系累犯。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鄭某、張某、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預謀先劫財後殺人,采用捆綁、威脅等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爾後殺死被害人,三被告人為劫取財物而預謀故意殺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搶劫過程中故意殺人案件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應以搶劫罪定罪處罰。其中被告人鄭某、張某在共同犯罪中,行為積極,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搶劫數額巨大,搶劫後殺害被害人,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依法應予嚴懲,且被告人鄭某系累犯,依法應予從重處罰;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聽從被告人鄭某的指揮,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且犯罪時年僅16周歲,依法應予減輕處罰。根據三被告人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實、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作者:陳榮    來源:中國法院網  編輯:所雙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