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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十名無所事事的『小混混』拉幫結派,不僅染指雞鳴狗盜之事,而且動輒為雞毛蒜皮之事大耍『江湖義氣』,或故意傷害他人,或尋釁滋事,更為嚴重的是動輒為爭霸一方而聚眾鬧事,嚴重擾亂金塔縣的社會治安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一起由省公安廳督辦的聚眾斗毆案件,牽出兩個惡勢力團伙。近日,金塔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22名惡勢力團伙成員判處有期徒刑,2人被免予刑事處罰。
報料:
兩幫『混混』持械火拼
2008年12月13日凌晨,金塔縣公安局接到一名男青年報警電話,得知在金塔縣城有人聚眾斗毆。通過走訪調查和對幾名參與斗毆者的審查,辦案民警初步查明了此起斗毆事件的真相:
2008年12月12日晚9時許,金塔縣無業青年白楊等人在金塔縣城的一家俱樂部玩耍時,與同在此處消遣的楊璐(女)相遇。白楊游手好閑,挑逗性地在楊璐身上扔了啤酒蓋,雙方發生爭執。楊璐並非善茬,受到侮辱立即打電話將此事告知年僅23歲卻被一幫『混混』稱為『老大』的無業人員王偉,還給無業青年白海龍打電話讓他趕來『幫忙』。
『老大』王偉接到楊璐的電話時正從外地趕往金塔,他電話通知『手下』李宏偉帶人去找楊璐。12月13日凌晨1時許,王偉等人回到縣城與李宏偉會面,派人尋找白楊。
在一家燒烤店內,一乾人等找到了白楊的手下王龍及其幾名同伙,王偉、李宏偉等人便與『恭候』在此的王龍等人展開了火拼。王龍的幾名同伴見勢不妙准備駕車離開時,王偉的一幫弟兄將駕駛座位上的李某拉出車外,持砍刀、仿制軍刺、伸縮鋼棍進行毆打。
接到電話前來助陣的白楊、楊生偉、張某、李敏德帶人趕到燒烤店附近時與同樣趕來『助拳』的白海龍等人相遇,白海龍、胡彥全、魏某、尤海、王中華等人持砍刀對楊生偉亂砍。白楊、張世濤等人見狀,拼命擇路逃竄,白海龍等人持械追趕,聽說有人報警,便聚集到一家棋牌室商量對策。為逃避責任,幾人決定由家住嘉峪關市的尤海承擔砍傷楊生偉的責任,並由李宏偉等人將尤海送至派出所自首。王偉等人送傷者王龍、楊生偉、李某到縣醫院救治。
案發後,經法醫鑒定,楊生偉為輕傷,李某為輕微傷。
深挖:
牽出兩個惡勢力團伙
20多人在公共場所參與聚眾械斗事件,金塔縣公安局上下深感事件發生並非偶然,當日立案並成立專案組展開深挖細查工作。
專案組經過2個多月的調查,竟挖出兩個惡勢力團伙。
據了解,參與那場械斗的20多名涉案人員中,絕大多數分屬兩個幫派,一個以王偉為首,一個以白楊為首。2008年至2009年初,兩個團伙為爭霸一方時有摩擦,為禍一方,危及治安。
涉案成員的犯罪性質初步被定為惡勢力,部分犯罪證據和事實查證之後,2009年3月初,金塔縣公安局撒開大網抓捕涉案成員。
6月15日,該案被甘肅省公安廳列入督辦案件。
截至8月27日,王偉、李宏偉、白楊、王龍、白海龍、楊生偉等相繼落網。至此,兩個惡勢力犯罪團伙的25名成員中,除1人在逃外,其餘24人全部歸案,5人被取保候審。
歸案的24名犯罪嫌疑人中,無業人員23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12人;除1人36歲外,其餘人年齡都在17歲至21歲之間,其中大多數是金塔縣城或農村的青年,8人有刑罰和行政處罰前科。
審判:
24名成員罪行累累
法院審理查明,自2008年以來,分別以王偉和白楊為首的兩個惡勢力團伙或因爭霸一方相互火拼,或各自聚眾斗毆、尋釁滋事,團伙成員故意傷人、偷雞摸狗則是家常便飯,兩個團伙致3人輕傷,1人輕微傷。
2008年6月29日晚,楊生偉在他人家喝酒後,竟順手牽羊拿走主人的摩托車鑰匙,將主人的一輛『重慶』牌兩輪摩托車交給他人銷贓。
2008年9月16日下午,張某伙同另外兩人(已判刑)竄至金塔縣東鎮營田地村2組,入室盜竊一農戶的1400元現金。
2008年3月31日晚11時許,白海龍、魏某與白某在金塔縣園藝廠家屬小區門前,持木棒將學生閆某打成輕傷。
2009年1月27日凌晨1時許,因朋友與他人在一家俱樂部發生爭執,白楊、王龍、楊生偉、白某等人將受害人錢某塞入轎車後備箱拉到金塔縣鴛鴦水庫大壩實施毆打,致其輕傷。
2008年9月的一天,王偉糾集許鑫、許加昇、孔小龍、劉偉等人持械從肅州區趕赴金塔縣,預謀與白楊、王龍團伙火拼。當晚10時許,雙方共23名成員在縣城一家賓館門前持砍刀、洋鎬把等器械火拼,致白楊團伙1名未成年成員何某輕傷。案發後,王偉授意李宏偉、魏某、白海龍3人到金塔縣城關派出所『自首』,並授意由魏某頂罪。10月22日,李宏偉、魏某、白海龍到派出所做了虛假供詞。
近日,金塔縣法院對這兩個團伙成員作出一審判決,主犯王偉、李宏偉因犯聚眾斗毆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4年。主犯白楊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因聚眾斗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4年。主犯王龍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因聚眾斗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兩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4年。累犯喬紅波因犯聚眾斗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累犯孔小龍因犯聚眾斗毆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兩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白某因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1年6個月。張某因犯盜竊罪、聚眾斗毆罪,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1年6個月。楊生偉因犯盜竊罪、聚眾斗毆罪被判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此外,白海龍、胡彥全、劉偉、許鑫、魏某、許加昇、尤海、王中華等9名嫌疑人因犯聚眾斗毆罪被判處1年3個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肖曉彤、李銀華、張天官等3名嫌疑人因犯聚眾斗毆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宣告緩刑3年。楊璐因犯聚眾斗毆罪被判管制5個月。李亭、李敏德等2名嫌疑人犯聚眾斗毆罪,但因情節輕微被免於刑事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