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國庫被盜案宣判兩主犯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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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對潛江市財政局國庫被盜案作出一審判決:原潛江財政局出納樊紅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犯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合並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劉貴軍犯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樊友華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陸淑芳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緩刑3年,處罰金2萬元。
漢江中院審理查明,2008年11月初,樊紅為籌集賭資,謊稱其在工行的朋友年底要完成儲蓄任務,要求原潛江國庫集中收付中心會計科長李志剛(已判刑)從其管理的會計核算中心基本戶內轉20萬元公款存1個月。李同意,並在樊紅偷打的20萬元支付憑證上蓋章。樊紅將之取出賭博。
2008年12月21日,樊紅為歸還挪用公款,與劉貴軍商量從收付中心竊取800萬元公款後潛逃。23日晚,樊紅在收付中心內盜開800萬元財政直接支付憑證,次日上午用其中兩張支付憑證轉走380萬元、200萬元。爾後,樊紅和劉貴軍將580萬元套現。
2008年12月28日晚,樊紅交給哥哥樊友華現金及黃金、黃金項鏈和手鏈約114萬餘元。今年1月,樊友華將15塊黃金、25萬元現金轉移他處隱藏。後公安人員找到樊友華,他交代了幫助樊紅藏匿贓款贓物的事實。
作者:曾志軍 吳濤 梅華峰 來源:中新網 編輯:左遠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