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間毆打同監犯 浙江男子『舊病』復發被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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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金華11月20日電(記者袁爽通訊員婺法宣) 19歲便因犯強奸罪被判刑的臺州椒江小伙子楊恩斌,出獄後不知悔改,再次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刑。近日,楊恩斌在服刑期間,竟又因小矛盾與同監犯發生口角,進而將其打傷。結果本來還有一年多就可出獄的他,還要在監獄裡多待上一年半的時間。
現年35歲的楊恩斌是臺州市椒江區人。19歲時因犯強奸罪被原椒江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27歲時又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浙江省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判決生效後被送至浙江省第五監獄服刑。至再次案發時,還有餘刑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零十一天。
今年10月4日,楊恩斌與同在浙江省第五監獄服刑的汪某在監獄組織的工場內勞動。當日13時左右,在做完聖誕球後,因汪某仍到堆放原材料處拿糊紫色聖誕球的紙片,楊恩斌發現後予以阻止,繼而雙方發生口角。當汪某拿了紙片經過楊恩斌身後時,楊恩斌突然起身用拳打了汪某左耳附近一拳,並將其推倒在地,致汪某左外傷性耳膜穿孔,經鑒定,其傷勢為輕傷。
案發後,兩人就民事賠償部分已達成和解協議,並已履行。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楊恩斌故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同時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的服刑期間,又犯新罪,應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實行兩罪並罰,故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作者:袁爽 婺法宣 來源:中新網 編輯:所雙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