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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網訊 『情夫』非法制造爆炸物,『情婦』積極提供幫助,不料突然發生爆炸,『情夫』當場被炸死,『情婦』也因此進了大牢。11月20日,被告人蘆曉紅被河南省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判決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2008年6月,被告人蘆曉紅以自己的名義到南陽市幸福小區租賃了一套房子,由許保成(已死亡)出租金,二人姘居在一起。2008年11月底,許保成將制雷管的原材料弄到出租屋內開始制造雷管,並制出五、六千枚。蘆曉紅在許保成制造雷管過程中,幫助其清洗制造雷管所用的黃藥過濾袋,並為許保成提供生活保障。2009年3月6日,許保成在幸福小區12號樓出租屋內制造雷管時發生爆炸,許保成和蘆曉紅的朋友崔某被當場炸死,並造成一人輕傷,三人輕微傷,23戶居民財產損失159438元,幸福小區12號樓成為危房,價值20餘萬元。
另經查明,早在2007年3月份,被告人蘆曉紅即租房同許保成姘居,許保成為牟利生產、試驗雷管、炸藥,蘆曉紅以其租賃房屋為其提供場所。2007年底試驗成功後,許保成通過蘆曉紅介紹,與袁偉彥(另案處理)聯系生產雷管、炸藥的加工場所。2007年12月16日,許保成、蘆曉紅等人將制造雷管炸藥的原料及作案工具運到長葛市石固鎮村袁偉彥的翻砂廠中,許保成先後召集趙丹等四人(四人已判刑)制造雷管和炸藥,蘆曉紅幫助烘乾炸藥、做飯、洗衣。2007年12月21日晚,趙丹在河南省許昌縣自己家中制造雷管時發生爆炸,趙丹被炸成重傷。當晚,長葛市公安局在查處許保成等人非法制造爆炸物時,許保成脫逃。
幸福小區爆炸案發生後,2009年3月7日1時,被告人蘆曉紅到南陽市公安局治安大隊投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蘆曉紅幫助他人非法制造爆炸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蘆曉紅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且其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