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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江蘇省睢寧縣檢察院調查,自2006年以來,強迫賣淫案件呈逐年快速遞增態勢,這類犯罪不僅嚴重地踐踏了被害婦女的人身權利,而且污染了社會風氣,影響了社會穩定與和諧。
調查顯示,強迫賣淫案主要呈以下特點:
一是案件數量逐年遞增。2006年以來,該院共辦理強迫賣淫案12件,2006年1件,2007年3件,2008年5件,2009年前9月3件,逐年遞增趨勢明顯。
二是犯罪主體呈現低齡化、低學歷特征。上述案件中,目前已歸案的犯罪嫌疑人共29名,平均年齡20歲,30歲以上僅有3人,其餘均在23歲以下,其中18歲以下未成年人11人,佔犯罪總人數的38%。從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看,文盲1人,小學5人,初中21人,大專1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高達96%。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中有女性8人,主要負責對被害人進行游說、利誘,在犯罪中起到重要作用。這些女性犯罪嫌疑人,有的本是強迫賣淫犯罪中的被害人,因受到經濟利誘或暴力威脅,後來又主動參與強迫賣淫犯罪活動,其身份也從『被害人』轉變為『加害人』。
三是強迫『網友』賣淫現象較為突出。被害人因網絡交友上當受騙,被逼賣淫的案件共5件,佔案件總數的41%。犯罪嫌疑人常利用被害人好奇、好玩等心態,將女性網友騙到異地非法控制,采取威逼、打罵,甚至強奸等手段,強迫其賣淫。如16歲的犯罪嫌疑人楊某,將河南籍網友王某騙至睢寧後,伙同另外兩名同伙采取暴力毆打等手段強迫王某到縣城賓館賣淫,王某逃走後又被楊某抓回並強奸,再次被強迫送入美容院賣淫。
四是危害後果十分嚴重。強迫賣淫罪集強奸罪與組織賣淫罪的危害於一體,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犯罪分子暴力傾向明顯,常具有強奸等加重情節,並伴有搶劫等罪行。12件案件中,犯罪分子采取強奸手段強迫賣淫的案件共6起,佔案件總數的50%。如2008年7月25日凌晨,董某等四名小青年偶遇因與家人慪氣外出的女青年許某,遂搶走其隨身攜帶的現金60餘元及手機等財物,並將其挾持到睢寧縣一個鎮上賓館強迫賣淫,董某還持刀威脅將許某強奸。當日早上7時,許某跳窗逃走,摔成骨折。被害人中在校學生佔有一定比例,在23名被害人中,在校初中女生8人,佔被害人數的35%。如兩名17歲的女被告人,采取哄騙引誘、語言威脅等手段,迫使睢寧縣兩名不滿14周歲的女中學生同意賣淫,並將其帶至縣城浴室賣淫多次。
一段時間以來,一度絕跡的賣淫嫖娼活動死灰復燃,與之相關的組織、強迫賣淫等犯罪逐漸多發。強迫賣淫案件多發,除了犯罪嫌疑人唯利是圖的原因外,被害人自身不注重保護也是一個重要原因。調查顯示,被害人社會閱歷淺,社會經驗不足,迷戀上網,亂交朋友,輕信他人,或易被小恩小惠吸引,從而受騙上當,落入圈套。如2008年3月16日下午,睢寧縣兩名女中學生在理發店偶遇20歲的王某,王某主動與兩名女生搭訕,吹噓將為其提供『保護』。當晚,兩名女生與同學發生衝突,即向王某求助。王某趁機將兩名女生帶至旅社留宿,次日將一人強奸,後伙同他人將兩名女生帶至浴室賣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