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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那時因為貪圖一時享受,挪用別的職工公積金。原本想被單位發現大不了受個處分,沒想到這是犯法的事,最後把自己送進了監獄……』昨日,五華法院的法官到雲南省青少年犯管教所對失足少年進行幫教,昆明首例挪用單位住房公積金案的被告人李榮(化名),談起自己當初的伸手行為後悔莫及。
李榮長得白皙清秀,幾年前大學畢業的她進入雲南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在辦公室裡主要負責辦理職工5險及工資的發放等。每個月2000多元的工資根本滿足不了她的享樂欲望。一次她幫單位一名離職人員辦理住房公積金的領取,『我發現只要單位出證明,領取公積金的手續很簡單,而且有的材料只要復印件就行,不需要原件……』
回到家後李榮就琢磨,職工只有在買房時纔會去取住房公積金,平時都『存』著不領,而單位對公積金的管理也不嚴,何不趁機挪點公積金出來用用。2007年8月的一天,她偽造了一份職工離職的假證明,利用管理公章的職務『便利』,在假證明上蓋上單位公章,之後又拿著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等來到公積金管理處,領取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拿著輕易到手的兩萬元,李榮大肆消費了一回。很快錢用光了,她又如法炮制,再次開假證明偷領公積金,短短4個月的時間她偷領了18名職工的31萬住房公積金。
去年4月,一個變故讓做金錢夢的李榮驚醒。單位調動她的工作,讓另外一個同事接手她的工作。眼看快東窗事發,她嚇得跑去男朋友家躲起來,關掉手機『人間消失』。5月,同事去交納公積時發現單位很多職工的賬戶交不進錢,一查發現這些職工的公積金早就被人偷領走了。公安立案後,很快展開偵查,不久就發現了她的行蹤。
去年12月,五華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李榮有期徒刑5年。回憶起偷領公積金的事情,李榮說:『原本我有一份很好的工作,家人、男友對我都好,可就因為我貪圖享樂,做出這樣的事情,把我自己送進了監獄。』
在短短4個月的時間,單位的31萬住房公積金被偷領卻無人察覺,辦案法官說,一個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手握著全單位公積金辦理和領取的『大權』,除了她自己以外,無人對她的工作進行監管。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由於疏漏,對李榮的作案也毫無警覺。按規定,只要手續齊全,單位可以幫職工代領住房公積金,可對相關材料真實性的審查,公積金管理中心卻無力做到火眼金睛。『本案提醒我們,完善和加強對手握住房公積金辦理、審批權人員的監督,做到互相監督,上下監督,程序公開,操作公開,是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十分緊迫和重要的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