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後』女子深染毒癮 以販養吸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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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平南縣的一名『80後』女子,染上毒癮後,為了維持吸毒的日常開支,竟然乾起了販賣毒品的勾當,以販養吸,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制裁。12月3日,廣西區平南縣人民法院以其犯販賣毒品罪,一審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另外兩名同案犯也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從2009年7月份開始,被告人胡達賢便開始在藤縣太平鎮向一名男子購買毒品海洛因,回到平南後再與被告人胡輝全零包販賣給吸毒人員,從中牟取暴利。2009年7月30日18時許,被告人胡輝全在平南鎮平安路創世紀通訊店門口,將50元毒品海洛因販賣給吸毒人員吳雨欣,後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從胡達賢身上扣繳毒品3.4克,從胡輝全身上扣押毒資100元,從吳雨欣身上扣繳毒品0.05克。經貴港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從該毒品中檢出海洛因。
2009年7月28日中午11時許,被告人吳雨欣在胡輝全手中購買50元毒品後,又將毒品轉手賣給吸毒人員莫洪悅吸食。同年7月29日20時許,被告人吳雨欣又再次販賣50元海洛因給吸毒人員莫洪悅吸食。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胡達賢、胡輝全、吳雨欣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販賣給他人吸食,其行為均已觸犯了刑律,構成了販賣毒品罪。依法應受刑事處罰。被告人胡達賢、胡輝全在共同犯罪中均積極實施犯罪行為,均為主犯,均應按照其二人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鑒於三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對被告人吳雨欣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並以被告人胡達賢犯販賣毒品罪,一審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以被告人胡輝全犯販賣毒品罪,一審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
作者:許雲霞 覃忠明 來源:中新網 編輯:所雙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