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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信恆』董事長否認僱凶殺人 法院將擇日判決
2009年12月09日 11:19:04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從左至右為王文襄、白鵬、於毅。

  黑龍江新聞網訊 12月8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王文襄、白鵬、於毅故意殺人、盜竊案。

  被告人王文襄系黑龍江省信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恆集團)董事長,被害人鍾益師,系黑龍江東西方建築公司經理。

  檢察機關指控,王文襄與鍾益師因拖欠工程款一案,經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王文襄賠償鍾益師近1000餘萬元人民幣。王文襄懷疑鍾益師與他人惡意串通使其敗訴承擔經濟損失,遂對鍾益師產生不滿。此後雙方互相舉報偷稅犯罪,雙方關系惡化。2008年12月,鍾益師又因房產更名等事由將信恆集團起訴至哈市南崗區人民法院。雙方矛盾激化,王文襄遂產生綁鍾益師之念。經與時任其秘書的被告人白鵬預謀,由被告人王文襄提供資金,被告人白鵬、於毅購買了犯罪工具。經多次跟蹤、踩點,2009年5月18日9時許,被告人白鵬、於毅在香坊區某小區停車場內,將被害人鍾益師捆綁後放置於轎車後備箱內。駕車至哈市南崗區一廢棄磚窯內,見鍾益師死亡遂購買汽油焚屍。作案工具被二人丟棄,期間,鍾益師隨身攜帶的人民幣4000餘元被二人盜走。

  哈市法院審理後將擇日判決。

  檢方指控三被告均為主犯

  8日,哈市中級人民法院能容納200餘人的法庭座無虛席,從9時30分開庭到14時30分結束,庭審歷時整整5個小時,中間沒有任何停頓。

  哈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文襄、白鵬、於毅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白鵬、於毅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本案故意殺人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文襄、白鵬、於毅均系主犯;盜竊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白鵬、於毅均系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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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解娟 夏德輝    來源:生活報  編輯:所雙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