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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志剛資料圖
6月12日,官方公布:中共中央紀委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委員、全國人大財經委原副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預工委原主任朱志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皮黔生資料圖
6月,中共中央紀委對天津市原市委常委、濱海新區工委書記兼管委會主任皮黔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皮黔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錢款;濫用職權,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損失。
皮黔生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黨紀政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皮黔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陳同海資料圖
7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陳同海做出一審判決,認定陳同海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07年6月,陳同海利用其擔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和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轉讓土地、承攬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9573億餘元。案發後,陳同海退繳了全部贓款。

孫瑜資料圖
8月31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孫瑜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孫瑜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6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40萬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孫瑜簡介
孫瑜,廣西南寧市邕寧人,壯族,出生於1957年4月,1976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法學碩士、高級經濟師。
『文化大革命』後期,孫曾下鄉插隊,直到上世紀90年代初他還是一名鎮黨委書記。
1991年開始,孫的仕途穩步高昇,先後擔任廣西貴港市(縣級)副書記、副市長、市長和市委書記。
1996年到革命老區百色任職,先後擔任百色地區行署副專員、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
1998年,年僅41歲的孫瑜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
2007年11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免去孫瑜的自治區副主席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