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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可能涉嫌新犯罪事實 偵查期或繼續延長
2009年12月18日 08:54:19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本報訊(記者趙卓) 39歲的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黃光裕自去年11月17日晚被北京市公安局帶走,其案件又先後經歷兩次退回補充偵查,起訴期限已臨近。昨天,檢察機關對此案仍在討論中,對何時提起公訴的詢問也未給予回應。記者了解到,黃光裕可能涉嫌新的犯罪事實,如未在期限內被提起公訴,則案件偵查期限可能會繼續延長。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一般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羈押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七個月。如公安機關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算上最多兩次的補充偵查時間,案件在檢察院最長停留六個半月,就應提起公訴。

  黃光裕案自移送至檢察院後,已經兩度被退卷補充偵查,公訴期限日漸臨近。幾天前,有知情人士透露,黃光裕被控兩宗罪,罪名為內幕交易罪和非法經營罪,該案可能於本月下旬訴至北京市二中院。

  17日,記者了解到,檢察機關對此案仍在討論中,面對何時提起公訴的詢問,相關負責人未置可否。記者獲悉,黃光裕很可能涉嫌新的犯罪事實。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28條規定,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刑法相關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這意味著,黃光裕案偵查期限可能繼續延長,最終公訴時間還很難說,是否仍會據內幕交易和非法經營罪提起公訴也是未知。記者昨晚聯系黃光裕的代理律師,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作者:趙卓    來源:騰訊  編輯:所雙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