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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新聞發布會現場。東北網記者高長利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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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商務廳副廳長閆樹森作新聞發布。東北網記者 高長利攝 |
東北網12月18日訊 (記者 高長利) 10月23日,省人大十一屆十三次會議通過了《黑龍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於2010年1月1日正式施行。12月18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相關情況。
未經定點不得從事畜禽屠宰活動
《條例》從三個方面加強了對定點屠宰廠(場)的監管。明確了准入原則、條件和程序。《條例》從水源條件、屠宰設施、設備和運載工具、技術人員、污染防治措施、無害化處理、防疫條件等八方面明確了設立畜禽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具備的條件。《條例》還明確規定,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畜禽屠宰活動。
規范屠宰行為。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畜禽,應當按照統一的操作規程進行,並要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技術和動物福利要求;定點屠宰廠(場)要建立和執行肉品品質檢驗制度,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得出廠;對病害畜禽及產品實行無害化處理;屠宰從業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明,必須配備肉品品質檢驗人員並持證上崗;不得對畜禽及產品注水或其他物質,也不得屠宰注水或其他物質的畜禽;對未能及時銷售或者未及時出廠的畜禽產品,應當采取冷凍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儲存等。
加強信息監管。《條例》要求畜禽定點屠宰廠(場)及時報送屠宰、銷售和停業、歇業等相關信息;要如實記錄畜禽來源和產品流向,一旦發現所生產的產品不安全時,立即停止生產,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召回已上市銷售的產品,並實施無害化處理。
畜禽注水違法行為最高處罰10萬元
《條例》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了屠宰廠的設置規劃要求、審批權限、退出機制、監督管理措施、違規處理等基本法律制度和管理要求。
《條例》擴大了畜禽屠宰管理范圍,確定了經營規范,將牛、羊、雞、鴨、鵝等其它畜禽都列入定點屠宰管理范圍。明確了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主管全省畜禽屠宰管理工作。
《條例》解決了畜禽定點屠宰許可前置問題,明確畜禽定點屠宰許可是取得工商執照的前置條件。
《條例》加大了對私屠亂宰等不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從事私屠亂宰等違法行為的單位進行處罰,並追究責任人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最多處20萬元的罰款。《條例》要求建立畜禽產品質量可追溯制度和召回制度,並明確規定對畜禽注水等違法行為最高處10萬元罰款。
省商務廳副廳長閆樹森表示,《條例》是黑龍江省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的第一部地方法規。《條例》頒布實施,標志著黑龍江包括生豬在內的所有畜禽屠宰管理全面納入了法制化軌道,保證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構築更加安全可靠的法律屏障。《條例》的頒布實施,對於各級商務部門依法行政,強化畜禽屠宰市場監督管理,推進行業昇級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目前,黑龍江省年定點屠宰生豬己達1400萬頭,牛羊600萬頭(只),禽類近2億只。全省縣城以上城市生豬進點屠宰率已經達到100%,鄉鎮進點屠宰率高達97%。縣城以上所有市場、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及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