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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被告人張明寶在法庭上。當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造成5死4傷的南京『6·30』特大醉酒駕車肇事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明寶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新華社記者韓瑜慶攝
新華網南京12月23日電(記者蔡玉高王駿勇)因醉酒駕車造成5死4傷的南京『6·30』車禍肇事張明寶,23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這已是今年以來中國地方司法部門第三次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對醉駕肇事者作出嚴厲的量刑。此前,成都孫偉銘案和廣東黎景全案中,被告量刑標准也都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地方法院二審改判兩者無期徒刑。
2009年6月30日晚,南京某建築工程承包人張明寶醉酒後駕駛別克轎車回家,車輛突然失控,撞上路邊一西瓜攤後,沿途先後撞倒9名路人,造成其中5人死亡、4人受傷,並撞壞路邊停放的6輛轎車,後被警方控制並刑事拘留。經交警鑒定,張明寶屬醉酒駕駛,事發時血液中酒精濃度高達381毫克/100毫昇。
對於這一判決結果,受害者鄭琳的家人當場表示了極端不滿。鄭琳的父親鄭傳潤表示:『不是他(張明寶),我早就抱孫子了。我就要他判死刑,否則我會一直上訴下去。』
張明寶案不是獨例。1月21日,河南靈寶市司機王衛斌醉駕寶馬連撞多人,造成6死6傷的慘劇;5月22日,上海司機慶某酒後駕車肇事,連撞4人,2人死亡;8月5日,黑龍江雞西張某酒後駕車在夜市連撞26人造成2人死亡……
2009年,因醉酒駕駛釀成的慘禍接二連三。來自中國公安部門的統計數據顯示,今年1月至8月,全國發生的酒後和醉酒駕車肇事案件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
醉酒者的麻木和其對生命的漠視讓中國交通執法部門坐立難安。8月15日,公安部重拳出擊,在全國范圍開展打擊酒駕專項行動。公安部要求專項行動對酒後駕駛堅決做到『四個一律』。與此同時,各地紛紛出臺嚴厲措施,其中,廣州、成都等地交管部門要求對醉駕一律『頂格』處理。
12月23日,被告人張明寶在法庭上。新華社記者韓瑜慶攝
公安部在本月10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自專項行動以來,全國共查處酒後駕駛違法行為21.3萬起,其中醉酒駕駛3.2萬起。因酒後駕駛引發交通事故1382起,死亡600人,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下降32.4%、34.7%。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吳文康表示,此前醉酒駕駛案例,一般都以『交通肇事罪』論罪,刑期在3-7年之間。
『與國外相比,中國的量刑標准確實有點低,這對禁止酒後駕駛不利。』江蘇聖典律師事務所律師耿延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今年不斷發生的慘禍促進了中國司法部門對酒後駕駛量刑標准的思考,並做出了積極的探索。7月23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去年年底發生的孫偉銘無證醉駕致四死一傷案做出判決,被告被判處死刑。盡管二審改判無期徒刑,但這是中國大陸第一例因交通肇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訴並判處重刑。
9月8日,就在孫偉銘案二審改判的當天,最高人民法院就醉酒駕車犯罪的有關問題召開新聞發布會。最高法有關人士表示,今後對醉酒駕車,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放任危害後果的發生,造成重大傷亡,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這意味著今後造成嚴重後果的醉駕肇事者將面臨嚴重的刑罰。
吳文康說,由於張明寶案造成後果嚴重,根據最高法的有關解釋,張明寶案與孫偉銘案一樣,同樣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吳文康說,懲治犯罪本身並不是目的,我們的目的是以此來教育更廣大的群眾,希望所有的駕駛者都能樹立敬畏生命的意識,營造良好的駕乘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