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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2010年內地居民赴港澳定居條件
2009年12月29日 09:07:48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據介紹,目前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實行定額審批和電腦打分排隊,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根據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名額,確定每年內地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審批放行分數線。2010年,內地居民申請赴港澳地區定居審批分數線共4類:

  夫妻團聚類審批分數線為146.1分,即2006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

  子女照顧父母類為60分,即申請人年齡為18-59歲,在香港或者澳門父母年齡均為60周歲以上且身邊無子女;

  子女投靠父母類為1分,即申請人未滿18周歲,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

  父母投靠子女類為1分,即申請人年齡為60周歲以上且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18周歲以上子女。

  凡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人經審批後可赴港澳地區定居。申請人如需了解具體情況,可向受理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查詢。

作者:    來源:人民網  編輯:呂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