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誘騙綁架賣淫小姐向其老板進行敲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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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消息 誘騙賣淫小姐至賓館後控制,對其玩弄後又向其老板勒索錢財。昨日,王某等3人被礄口區法院一審以綁架罪、強奸罪分別判處18-20年有期徒刑。
去年2月6日晚11時許,王某、傅某以包夜為名,將做小姐的紅紅(化名)騙至漢陽十裡鋪一旅捨內,逼其與老板涂某聯系,拿3萬元來贖人,其間王某強行與紅紅發生性行為。次日,涂某向指定的儲蓄卡內匯款3000元。兩名歹徒收到錢後將紅紅釋放。
同月9日,王某、傅某等3人故伎重施,又將玲玲(化名)騙至漢陽一旅捨強迫與其發生性行為,後逼迫玲玲與媽咪聯系,勒索5000元贖人。當天下午,民警將玲玲解救,並將王某、傅某、肖某抓獲。法院認定,此3人行為已構成綁架罪、強奸罪。
湖北華徽律師事務所高勇律師昨就此案稱,即便是和賣淫小姐發生性關系,但若違背對方意志,強行發生性關系的行為,一樣構成強奸罪。
作者: 來源:荊楚網 編輯:呂濤





